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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修辞如何关乎伦理?

2017-04-07周宪

读书 2017年4期
关键词:布斯叙事学英美

“小说会杀人吗?”

如果直接这么提问,会显然有些幼稚可笑。小说所讲的故事当然是虚构的,这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但是,如果认真地对待这个问题,这个提问倒也触及文学复杂的社会功能和伦理影响。法国新小说派作家罗布-格里耶的小说《窥视者》曾流行一时,该小说作品的封面有文字介绍云,阅读此书必使读者深入到书中杀人狂的内心深处,进而去强烈地体验杀人狂的感觉,并使读者最终成为杀人“同谋”。如此煽动性的语言虽不免有些夸大,却也道出了小说与“杀人”某种可能的关联,只不过阅读小说中的“杀人”未必一定变成读者的外在社会行为,但在读者内心造成某种深刻的影响却是完全可能的。看来,文学的虚构性并不能与某种道德后果脱离干系。

文学批评的“芝加哥学派”(又称“新亚里士多德学派”)第二代人物韦恩·布斯(Wayne Booth, 1921-2005),曾在其代表作 《小说修辞学》中,非常严肃地讨论了小说叙事技巧与伦理关系。这部著作的书名颇有些歧义,乍一看来是在讨论文学叙事修辞方面的技术问题,实则揭橥了一个深层的文学问题:虚构性的文学修辞与小说家的道德责任之间的潜在关系。该书英文版于一九六一年面世,曾被批评界誉为二十世纪小说研究的“里程碑式的”著述。时隔二十六年后,中译本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刊行,距今已有三十年。今天面对中译修订版,竟不免唏嘘,感慨良多。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年代,那时的文学有某种异常独特的影响力,它后来被文学史家称为“新时期文学”,在当时勇敢地承担了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的角色。每当一部有思想锋芒和道德力量的新作问世时,都会掀起大大小小的“轰动效应”,成为坊间争相传看的文本。文學的功能在那个时代被放大了,但确实推助了整个社会的思想解放,这与今天娱乐至死的文学迥然异趣。

然而,八十年代的文化面临着一些特殊问题,一方面要破除极“左”的文艺思潮的束缚,另一方面又迫切需要改变文学研究观念和方法,所以八十年代中期兴起文学研究方法论的大讨论。不过,当时可资借鉴的国外小说研究的资源委实不多,记得一本内部发行的福斯特《小说面面观》,在文学批评界广为传看。在这样的情况下,翻译布斯的《小说修辞学》对推进国内小说研究就具有积极意义。虽然当时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但时隔三十年后回头看,这本书中译本的面世,的确对国内的小说研究起到了相当积极的推动作用,布斯在此书中提出的那些独特概念,诸如“隐含的作者”“讲述—显示”二分“叙述距离的控制”或“非人格化叙述”等,很快成了当今小说研究文献中习见的术语了。

布斯的《小说修辞学》中译本在八十年代刊行,也遭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主要在两方面:首先是八十年代思想解放运动,在文学艺术领域启动了对“文革”和十七年文学艺术的批判性反思,尤其是对那种曾经占据主导地位的政治说教式的文学艺术的深刻批判。文学艺术的创作摆脱了政治教条束缚,开始走向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正像一切社会文化现象所有的物极必反趋向一样,厌恶了说教式的文学艺术,当然也会抵制一切与之相关的理论主张。布斯这本书有一个基本主题,那就是小说家如何通过叙事技巧的运用来践履文学的道德责任。可以想见,这个主张在当时一定不为人们所重视,甚至被人们所鄙夷。在这样的背景中,布斯的《小说修辞学》就难免被误解和误读。很多批评家和研究者将其叙事技巧形式的理论与其叙事伦理的内在关联,生硬地割裂开来,把一系列布斯式的概念,当作小说叙述的技巧范畴加以理解,与其最为关切的叙事伦理全无关联。其实,这是一个经常会看到的跨文化接受的规律性现象,本土对任何外来文化的接受,总是要受到接受者自己的现实语境的制约,有所选择地理解甚至误读外来文化并为我所用。据说,鲁迅当年曾一度非常钟爱挪威画家蒙克,并打算编撰译介蒙克的画集。遗憾的是此事一直没有付诸实施,他很快“移情别恋”于德国画家珂勒惠支,并大力宣介珂勒惠支的版画,并带动了“新兴木刻运动”。我猜想大概是当时中国的社会文化境况,并不适合引入蒙克式的高度自我张扬的表现主义,珂勒惠支的写实主义以及对下层民众疾苦的艺术表现,则是当时语境下的合适选择。布斯小说修辞学理论的中国接受情况亦复如此,当时对文学的道德说教的反感和抵制,驱使这本书的读者生生地在布斯小说修辞学中劈开一个裂隙,只取其小说叙事技术的一半,而摒弃了叙事伦理的另一半。

其次,是英美小说理论与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在中国接受中所产生的某种张力。从整个西方学界的情况来说,八十年代是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英美小说理论显得有点颓势和过时。布斯的《小说修辞学》中译本在八十年代后期面世,正巧遭遇了这一局面。我们知道,英美小说理论与法国叙事学是两个不同的理论学派,前者有英美经验主义的色彩,后者则带有欧陆理性主义的传统,这就形成了对小说叙事研究完全不同的理路。八十年代一些英美小说理论的著作陆续被译介,初步形成了一个小小的理论场域。最初是八十年代初内部发行的福斯特《小说面面观》,而后詹姆斯《小说的艺术》、卢伯克《小说技巧》、洛奇《小说的艺术》等著述相继问世,也包括布斯的这部著作,并成为英美小说理论在中国接受的关键一环。在我看来,较之于法国叙事学更加技术性和符号学的学理性研究,英美小说理论带有更明显的实用性和实践性,因而与小说创作和批评分析的关系更为密切。换言之,如果说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更偏向于理论分析和符号学建构的话,那么,以布斯为代表的英美小说理论则更倾向于现实的文学问题和批评实践,所以叙事伦理在小说修辞学中被提出是合乎逻辑的。只消把布斯的《小说修辞学》和托多罗夫的《散文诗学》稍加比较,可以清晰地看出两者差异,前者更加偏重于小说叙事的伦理学,而后者则强调小说叙事的技术层面和语法层面。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布斯的《小说修辞学》对叙事伦理的讨论,在如日中天的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面前略显保守。此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英美小说理论往往先于法国叙事学提出一些概念,但后者会将这些概念纳入其结构主义叙事学的理论框架重新界定,因而形成一个全新的概念。如英美小说理论的“视点”概念,到了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便发展成为所谓的“聚焦”概念。随着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强势登场,人们在大谈法式“聚焦”概念时,却忘记了它源于英美式的“视点”概念。这大概就是理论发展的逻辑,新概念取代了旧概念成为时尚后,后者的历史贡献很容易一笔勾销。另一个颇为有趣的比较是,布斯在论证小说修辞学的伦理特性时,选择了法国新小说作家罗布-格里耶 《窥视者》这样的前卫作品,这也许是因为越是前卫的文学,在叙事技巧上就越是富于创新,同时也就越容易彰显叙事伦理问题的迫切性。布斯所要证明的问题是,小说叙事方式及其叙述距离的控制,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牵涉叙事所产生的复杂的道德效果。反观托多罗夫的叙事学研究,则较多地选取了《奥德赛》《一千零一夜》或《十日谈》等古典作品,但他要谈及的却是一个很前沿和时髦的叙事语法和结构分析问题。

布斯《小说修辞学》在中国被有所选择地加以理解甚至误读,也许是这本书在中国“理论旅行”(萨义德)的必然命运。然而过了三十年,当我们重读这部经典著作时,却会有不同的想法。在娱乐至死风气很盛的今天,在叙事技巧无所不用其极和叙述内容无所不及的当下,媚俗、情欲、暴力、过度娱乐化和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文学叙事,已经成为当代文学的普遍景观,于是,叙事伦理便成为任何严肃的理论研究不可忽视的问题。布斯这部著作的重新再版,正可谓恰逢其时。从八十年代对说教式文学的鄙夷,到二十一世纪对叙述伦理的重新关注,看起来只是一个“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风水轮转,实际上却更触及当代中国社会和文化转变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今天的社会道德底线被一再僭越,从食品安全问题,到环境风险,从大学生投毒案,到电话诈骗,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处于岌岌可危之中。文学对这种道德困境不能袖手旁观,作家有责任在促使社会向善转变方面有所作为。所以,重读布斯的《小说修辞学》便有某种积极意义。布斯所提出的小说修辞学的道德意涵,在今天来看是一个不可小觑的问题。二00五年十月十日,芝加哥大学新闻办公室就布斯逝世发表了一篇特稿,把布斯视为一个践履了学者、教师、人文主义者和批评家多重角色的思想家,赞誉他是二十世纪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批评家之一,其理论贡献是“把技巧和伦理分析相结合,从而改变了文学研究的形貌”,并宣称布斯的著作業已成为文学研究中伦理批评的“试金石”。

那么,文学对道德重建能起作用吗?换句话说,文学能阻止杀人吗?我想起了布罗茨基的一个精彩说法:“与一个没读过狄更斯的人相比,一个读过狄更斯的人更难因为任何一种思想学说面向自己的同类开枪。”为何狄更斯的作品或者更为广阔的文学会具有如此功能呢?布罗茨基坚信:“文学是人的辨别力之最伟大的导师,它无疑比任何教义都更伟大,如果妨碍文学的自然存在,阻碍人们从文学中获得教益的能力,那么,社会便会削弱其潜力,减缓其进化步伐,最终也许会使其结构面临危险。”较之于布罗茨基道义上的论断,布斯更强调文学必须回到修辞学的本原,那就是修辞学乃是“发掘正当信仰并在共同话语中改善这些信仰的艺术”。在《小说修辞学》之后,布斯进一步发展了这一学术理念,理直气壮地举起了“倾听的修辞学”之大旗,他强调文学有必要“致力于推动当前争论中的各方相互倾听对方的观点”,进一步彰显出修辞学的伦理学作用,因为道理很简单:“修辞学[涉及了]人类为了给彼此带来各种效应而分享的一切资源:伦理效应(包括人物的点点滴滴)、实践效应(包括政治)、情感效应(包括美学),以及智性效应(包括每个学术领域)。”

也许我们有理由说,布斯的理论所以不同于“文以载道”,就是在于他并没有把文学修辞学当作达成特定伦理目标的工具,毋宁说,在布斯的文学理念中,文学修辞学本身就是伦理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在布斯看来,最好的伦理思考往往并不直接指向“你不应该如何”,而是鼓励人们追求一系列“美德”,即:值得称赞的行为举止之典范习惯。因为他确信文学教育和文学阅读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形态改变着读者。以我之见,这一点在当下的中国文学中显得尤为重要。布斯后来在其一系列论著中深化了他的修辞伦理学观念,他深有体会地说过:“英语教师从伦理上教授故事,他们比起最好的拉丁语、微积分或历史教师来说对社会更为重要。”因为“我们都应该努力用故事世界塑造有自我推动力的学习者”,“从伦理上去教故事比其他任何教学都更重要,实际上,它还比其他任何教学都更难”。细读《小说修辞学》,我们可以清晰地感悟到布斯深刻的伦理关怀和人道主义精神。

如果我们历史地看待布斯的修辞伦理研究,还可以置于更加广阔的二十世纪文学理论格局中加以审视,放到形式主义和文化政治两种取向的紧张关系中加以理解。照伊格尔顿的说法,一九一七年俄国形式主义批评家什克洛夫斯基的《文学即技巧》一文的面世,拉开了形式主义文学思潮的大幕。此一观念深刻地影响了当代文学理论的走向,有力地塑造了当代文学理论的地形图。毫无疑问,形式主义文学理论显然有其存在的深刻理由,它深化了我们对文学形式和审美层面的理解,奠定了文学研究作为一门学科的合法性与基本研究范式。但形式主义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它排斥了文学与社会的复杂关联,把文学研究当作某种纯形式和文学技巧的分析,进而抽离了文学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功能。也许正是由于形式主义的这一局限性,上世纪六十年代后结构主义思潮崛起,导致了文学研究的激进转向,高度政治化的文学研究大行其道,理论家和批评家们放弃了早先关注的风格、修辞、技巧、形式等问题,热衷于讨论诸如阶级、性别、种族、身份认同等问题。形式主义和文化政治的紧张可以说始终未能真正缓解,一直到二十一世纪初,才出现了审美回归的思潮,“新形式主义”登上历史舞台。然而,如果我们回溯上世纪六十年代布斯的《小说修辞学》以及后来他的一系列著述,会惊异地发现,他的文学理论很好地解决了这个矛盾,化解了形式主义和文化政治的紧张关系。布斯深信文学研究始终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文学研究的流行观念是强调诗就是诗不是别的什么;另一方面,热爱文学的人又不得不秉持一个信念,即“好的文学对我们的生活至关重要”。正是基于对这一两难困境的深刻体认,他才努力扮演文学研究中的一个“双重角色”,即他不但是一个精于技巧或形式分析的大师,比如他对叙述视点、距离、隐含作者的创新性发现,同时,他又是一个有着深刻人道关怀的思想家,他重返修辞学的伦理根基,将形式分析与道德关怀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也许就是芝加哥学派值得我们关注的思想遗产,也是这本书再版的意义所在。

(《小说修辞学》,[美]韦恩·布斯著,华明、胡晓苏、周宪译,北京联合出版公司二0一七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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