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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经济融合的对策研究

2017-04-06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6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进程职业技能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经济融合的对策研究

尤美峰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不少农民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变为了失地农民。户口原来的农业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融入了城市。在这个融入的过程中,失地农民由于再就业困难、与当地居民收入差距大、征地补偿不合理等问题造成失地农民经济基础薄弱,经济融合困难。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让失地农民首先实现经济融合,是一个关键问题。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从开展技能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及完善征地补偿几个方面提出对策。

城镇化;失地农民;经济融合

引言

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末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以及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要分别达到60%、45%。其中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2015年的56.1%需要提高3.9个百分点[1]。另外,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要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化,逐渐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合。这也就意味着将有很大一部分农民要失去其赖以生存的土地,变为失地农民。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让失地农民真正融入城市,适应城市的发展,真正成为城镇居民的一份子,经济融合是首先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不能让农民只是户籍融入而经济水平还是农民。

一、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经济融合困难

失地农民的经济融合主要体现在求职渠道、职业培训、工作时间长度、工作满意度及收入水平满意度。

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城镇户籍之后,工作是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求职渠道是转移人口解决工作的基础条件。大多数人认为自己缺乏求职渠道,失地农民中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也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从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工作强度大,流动大,没有固定收入,他们自己对自己的工作的满意程度或者工资的满意程度,据调查,很大一部分人都是不满意的。

二、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经济融合困难的原因

(一)失地农民再就业困难。失地农民能否在城市定居并顺利转化为居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综合素质,因为其直接影响着是否具备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失地农民中的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技能较为缺乏,在进入城镇后也没有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导致失地农民极度缺乏应对市场的竞争能力。学历低或不高,意味着他能够从事的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也相对较低,工作能够被替代的可能性就越高,竞争也会随之激烈。一部分失地农民难以适应非农部门技术技能性要求较高的岗位,只能从事较为单一,且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体力劳动行业,主要工作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次之则分布在餐饮、社会服务等较为灵活的行业,此类行业一般就业周期较短,工作时间长,难以提供长久的工作岗位,使得失地农民的工作多具有临时性,体现为阶段性就业和兼业转移等形式,这样的就业形式导致失地农民在择业的时候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工作稳定性较差,致使农村失地农民难以保证其在城市长期、稳定的生活。

(二)失地农民补偿不合理。政府对于农村失地农民的安置,普遍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一般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和分期货币安置两种方法。但是这种安置方式却给被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与就业埋下了诸多隐患[2]。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模式在形式上简化了征地补偿安置,提高了征地效率,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这种最简单的补偿安置方式也突显了一些弊端。首先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没有反映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以及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功能的真实价值[3];其次,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没有充分考虑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最后,一次性货币补偿没有充分考虑中国货币的时间价值,货币安置基本上是低水平的生活安排,并存在支付风险。失地农民经济基础薄弱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城市化进程所造成的,而是因为以往简单、单一的征地补偿方式早已满足不了失地农民维持长远生计的需要[4]。如何顺利实现失地农民经济融合还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

三、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经济融合的对策

(一)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失地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此想要在城市立足,就必须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素质。职业技能培训是失地农民获取工作的重要途径。政府应该运用各种方式为农村失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首先,政府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尽可能发挥失地农民的个人优势,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多个部门协调,社会广泛参与,失地农民自主活动”的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增强失地农民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其次,针对当前社区教育资源不足的现实,应有效整合外部和内部资源。政府各部门分头实施各种针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依照失地农民需求有效实施,提高供给效率。最后,依托中小学建设失地农民学校或失地农民教育中心,服务失地农民,创新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增强其与市场需求、社会需求的适配性,还要重视技术职称认定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5],为农村失地农民的技术优势设计良好的上升渠道,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二)以创业带就业,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大量的失地农民涌入城市,对城市本身来说也会造成一种压力。失地农民转移到城市,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就业,但是城市经济能够接纳的就业人口有限,因此政府应该多方面地鼓励失地农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一,建设和完善创业网络信息。提供创业信息、人才介绍、培训机构、政府服务等多方面的信息,同时,政府应投资建立覆盖性广泛的创业信息网,并将其逐步完善,使其成为各个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特别是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平台和手段。第二,应结合市场需求,选择一些技术易掌握、市场发展空间大,预期收益良好的创业项目,增加失地农民的收入。政府提供一定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帮助失地农民进行创业,给予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和资金帮助,第三,加大政府支持创业的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失地农民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创业信息。政府要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力度并对失地农民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给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三)完善补偿,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条件。对于失地农民来说,户籍的转移有利也有弊。政府会在转移时提供一定的补偿,但是补偿更多的是现金补偿。现金补偿存在着诸多问题,难以保障失地农民顺利融入城市。因此,政府要完善补偿措施,采取多形式的补偿措施。

首先,健全土地流转制度。政府通过明确主权颁发证书的方式,并用法律的手段确认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经营权,确认失地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通过市场流传土地的形式,形成合理的土地价格从而解决农民土地收益问题;允许农民根据情况,将承包经营权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其次,建立农地退出补偿,允许利用耕地入股分红、退耕补偿等经济手段引导农村失地农民与耕地脱钩,但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和侵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最后,探索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模式。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基础上,鼓励采取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置换等方式[6],进行宅基地资本化运作,为农村失地农民转移固定资产提供制度支撑,提高他们进城定居的经济能力。

[1]金雨.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浙江海洋大学,2016.

[2]陈树文,于慕尧. 我国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模式研究[J].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04):52-57.[2017-08-30].

[3]文维.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探讨[J]. 法学杂志,2014,35(02):89-94.[2017-08-30]. 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14.02.001

尤美峰(1990-),女,汉族,山西吕梁人,电子科技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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