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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2017-04-06陈虹冰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6期

陈虹冰

摘要 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对婚前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在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性规定之间寻找平衡。具体而言,并不能一味地判断婚前协议有效与否,而是要结合该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协议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综合我国近几年的司法实践,如果婚前协议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内容是其内心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与我国公序良俗、道德风尚相违背,法院一般都确认其合法有效。

关键词 婚前协议 意思自治 法律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401

随着平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婚前签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配偶出现特定情形婚姻关系解除时例如与他人非法同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庭暴力、虐待家属、死亡等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婚前协议行为越来越普遍。婚前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确立前以契约方式规定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这些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同。婚前协议必须是男女双方于婚姻缔结之前(或者婚后修订)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与我国公序良俗、道德风尚相违背才是有效的。

一、婚前协议的形式

(一)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是婚前协议最常见的形式之一。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的(由于在婚前签订忠诚协议的案例很多,所以笔者将其列为婚前协议的一种形式或者一部分内容),约定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如果一方出现背叛婚姻等情况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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