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对现代婚恋观的影响
2017-04-06黄玉娟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6期
黄玉娟
摘要 我国从古代就形成了非常规范的婚姻法律制度,体现了我国历史悠久并独具特色的古代婚恋文化,有落后的方面也有合理的方面,对现代的婚恋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合理方面为现代人更好地经营爱情和婚姻生活,树立正确的婚恋导向和正确的性教育观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中国古代 婚姻法律制度 婚恋观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99
“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嫁,谓女适夫家;娶,谓男往娶女。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合好之际,谓之婚姻。”而婚恋观是人们价值观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体现,是家庭道德观的重要内容,指人们对婚前恋爱、婚姻生活以及婚恋过程中性爱取向的基本看法。婚恋是一个恒古的话题,不同的时代对其都会有不同的理解。那我国几千年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代婚恋观会产生什么影响,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谈谈。
一、我国古代婚姻法制度概述
在原始时代,并没有婚姻的概念,只有繁殖后代的任务,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婚姻”这个词出现了,并赋予了它各个时代的涵义,成为了恒久研究的话题。
(一)我国古代婚姻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从历史资料来看,我国婚姻基本原则是在西周的时候形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一夫—妻多妾制:
一夫一妻多妾制中的妻为“取”,妾为“纳”,取妻之财为“聘礼”,纳妾之财为“买卖之资”。“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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