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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思维与商事审判问题的相关探讨

2017-04-06余祥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6期

余祥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完善法律制度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我国民商合一立法背景下,立法并未对商事与民事进行区分,直接影響了审判实践活动,审判人员常常运用民法思维对待商事审判。但商事审判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商法思维的缺失,不仅影响了商事纠纷,且阻碍了商事活动进一步发展。将商法思维运用到商事审判活动当中非常必要。文章从商法思维概念入手,对商事审判中面临的司法困境进行分析,最后探讨商法思维在商事审判中的运用。

关键词 商法思维 商事审判 相关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9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商事立法在制度设计层面上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商事审判作为人民法院一项基本职能,在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受到民事的影响,明确商事审判职能理念,树立商法思维成为当前工作的关键点。然后在实践中,商事审判常常会遇到违约金调整局限、借贷效力认定等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商事审判效力。究其根本是受到商事审判中忽略商法思维所致。因此加强对商法思维与商事审判问题的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商法思维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商法思维的具体表述尚未达成一致。商法与民法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商法思维是一种特殊性思维。对此笔者认为商法思维内涵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商法自治,充分尊重商主体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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