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
2017-04-06邹骏妍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6期
邹骏妍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在法院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不少弊端,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探讨队伍职业化建设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很有必要对改革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进而对推进改革指明方向。
关键词 法院队伍 职业化 员额制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71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3月1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中纳入中央政法委专项编制,依法履行审判、审判辅助、司法行政职能,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生地位。
一、我国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把法官实行与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作为普通公务员管理,带来不少弊端。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官任职门槛低,各级法官任职条件大同小异,未能体现职业特点,在这种模式下,基层法院法官的任职条件基本能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因为绝大多数的案件基本集中在基层,经过基层的锤炼,为法官积累经验,加强审判实践,从而为进一步晋升到中级人民法院乃至高级人民法院提供了很好的经历;但是对于中院和高院,甚至最高院来说,如果和基层法院的法官入职条件一样的话,在没有基层的审判经历,而直接进入到高一层级的法院的话,存在由于经验不足从而导致履职能力受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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