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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实认识错误的罪责认定

2017-04-06王中伟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6期

王中伟

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认识错误一直是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将会从以下几部分对行为人发生事实认识错误时如何进行罪责认定问题展开论述:首先,我们要深入了解其概念,对其特征和分类做出具体介绍;其次,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分别阐述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罪则认定的立法状况,并根对我国事实认识错误的罪责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最后,提出我国关于该问题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关键词 事实认识 错误罪责认定 法定符合说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18

事实认识错误的罪责认定,作为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所在。在我国国内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导致最终在对关于事实认识错误问题的疑难案件作出判决时处断不一。所以,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和学说的合理之处,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还要完善刑法关于该问题的相关规定,使得我国的刑法体系更加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指导我国的司法实践。

一、事实认识错误的概述

(一)事实认识错误的概念

1.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针对此概念,日本的学者概括为“所谓认识错误,指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主体的主观犯罪结果转化为实际结果的过程中出现了不相符合的情形。”而我国学者则认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主观上对该危害行为的实质或者其中的某一方面出现了不正确反映,这个不正确反映就是认识错误。”我国学者的所欠缺的是客观方面的内容,他们更赞同日本学者所下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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