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2017-04-06鲁瀚阳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6期
鲁瀚阳
摘要 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规定于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该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颁布时间较短,因此,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认定标准均尚未形成统一的审理意见。与此同时,基于家庭暴力侵害健康权案件的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关注度高、人身依附性强的特点,此类案件的审理较于其他民事案件应更为严肃、谨慎,以维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每个公民都远离家庭暴力的阴霾。
关键词 《反家庭暴力法》 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00
近日,重庆市某法院审结了两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分别于2016年9月12日审结了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韩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认定其构成家庭暴力,以裁定的方式向申请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于2016年9月13日审结了申请人常某某与被申请人郭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认定其不构成家庭暴力且未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对两起同类案件作出了不同的裁定。因此,对这两起案件的审理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将对之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笔者将在下文中对两起案件的基本案情进行简要介绍,对二者进行比较评析,以期归纳出此类案件法律适用及认定标准的基本规则。
一、案情介绍
在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韩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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