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的历史由来
2017-04-06侯兆晓
畅谈 2017年4期
关键词:制度
侯兆晓
监察是特定时期的国家统治阶级通过在其政权内部设立的职官或机构,对国家公共权力掌握者权力行使的监督,以防止其失职、渎职和权力滥用,从而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治秩序,调整社会阶级关系。人们熟知的监察部门对贪污受贿的查处,其实只是监察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部。
在人类文明史上,由于各国各民族的历史发展道路不一样,政权组织形式不一样,阶级利益不一样,监察制度的形式也各有差异。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产生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上的一项制度,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创造力。
监察自战国始
在迄今为止的阶级社会里,任何时期,国家公共权力行使都出现过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而任何统治阶级都不会容忍无所顾忌的贪婪。有文献记载了自传说时代到商周时期惩处腐败的许多事例,如尧舜时代将所谓“四凶”“投诸四裔,以御魑魅”,春秋晋国司寇羊舌鲋(字叔鱼)因贪渎而被其兄叔向判处死刑,叔向因此被孔子称为“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西周有《吕刑》,春秋时有《刑书》《刑鼎》,其中都有涉及腐败惩处的内容。但是,腐败的出现以及对腐败现象的惩处并不意味着监察制度产生。由于奴隶制时代缺乏统一的中央集权,缺乏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化管理队伍,因此有政治监督而无行政监察,有道德劝谏而无制度监督措施,监察制度非常粗疏。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这是十分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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