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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逻辑辨析和实践反思

2017-04-06于桂荣赵丽君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32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两个责任四种形态

于桂荣 赵丽君

摘 要:“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本文指出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从哲学角度对“四种形态”蕴涵的逻辑关系进行深入剖析。从推进党内生活正常化、监督管理常态化、载体设计实效化、纪律审查规范化、责任落实具体化五个方面提出“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两个责任”;从严治党

中圖分类号:F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65-02

2015年9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省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再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承载了正风反腐的新思路,也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逻辑关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内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哲学内涵,蕴涵着以下五大逻辑关系。

(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

矛盾分析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四种形态”的第一种,问题形态小,但总体数量大,是主要矛盾;后三种情形,问题形态大,但总体数量小,是次要矛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要全面地看问题,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坚持用纪律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全国8 700万党员这个“最大多数”,体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统一。要把更多精力放在“第一种形态”上,通过有效预防和控制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小矛盾的发展,实现遏制后三种形态中矛盾问题数量增长的目的。

(二)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整体决定部分,部分也制约整体[1]。按照这一原理,把握运用 “四种形态”,要理顺党委和同级纪委、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通过党委的坚强领导,促进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发挥;通过强化纪委监督责任,保障党委主体责任的履行。要强化党委主责,在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坚决防止各级党委当“甩手掌柜”,用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的发生。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要坚守职责定位,深入推进“三转”,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最大限度发挥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功能。要认清形势,在坚持两个“没有变”(即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和树立四个“足够自信”(即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基础上,对全党情况进行整体认识和科学评价,认清主流和支流,不能用对“少数”问题干部处理方式代替对“大多数”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

(三)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事物的发展总先从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2]。党员领导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从“小错”到“大错”、从轻微到严重,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违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连续设立四道防线,是严明纪律的具体化。再有,就是实施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工作摆布上,关键在用好“第一种形态” [3],但并不意味着放松后三种形态的运用,而是要坚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推动政治生态环境持续向善向好。在作风建设方面,紧盯关键节点步步推进,逐一整治群众身边“看得见的腐败”和“四风”问题,积“小胜为大胜”,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性好转。

(四)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这也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这一逻辑关系对于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是要针对矛盾的特殊性,对大多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具有普遍性和共性的小事、小节与极少数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区别开来,实行分类处置、对症下药。二是把矛盾的特殊性与矛盾的普遍性统一起来。坚持普遍性思维,研究确立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目标和实践标准,层层筑牢防线,体现纪律审查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等各类事物的均衡发展和合理分布;因各地区在不同时期所面临的形势任务、特点问题各不相同,或者对于党员干部教育监督不力,也可能发生个别地区、个别时期运用“四种形态”指标反常的情况。经过对其存在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其特殊性问题又可以逐渐转化为共性问题,这属于特殊性思维和处理方式。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只有正确处理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依据实际制定政策,才会避免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

(五)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摆布工作,保持持续性和广延性。“四种形态”要立足当前,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要任务开展监督执纪,着力查处各种顶风违纪问题,体现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四种形态”要着眼长远,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突出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去年以来,中纪委的工作呈现两大变化,一方面,是在注重整体谋划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不等不靠、立行立改,抓紧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另一方面,就是对要逐步实施的工作做出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上述变化,是基于对当前和长远关系的把握,也为我们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南。

二、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科学方法和实践路径。我们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改革创新的思维有效践行“四种形态”。

(一)推进党内生活正常化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坚持“四个服从”,营造生动活泼的政治氛围,提高民主集中制运用效果。二是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规定,保证会议规格、频次和质量。组织党员干部发扬民主,针对有关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加强对所属党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确保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开好组织生活会。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一课三会”制度,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积极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避免把组织生活会开成简单的“工作汇报会”或“自我小结会”。四是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组织要建立正常的同志关系,经常性开展谈话,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排解负面情绪,浓化干事创业氛围[4]。

(二)推进监督管理常态化

践行“四种形态”的主旨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把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体现在日常管理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和保护关爱党员领导干部。一是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函询和诫勉等制度规定。由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实施提醒谈话、问题核实谈话、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任职谈话等。围绕某一主题,策划开展集中廉政谈话活动。二是开展巡视(巡察)监督。落实《巡视条例》,实现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紧盯重点部门和岗位,对被巡视(巡察)单位的“两个责任”落实、权力运行、作风建设、纪律规矩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体检”,通过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促进整改。三是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三)推进载体设计实效化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基层单位运用“四种形态”的制度办法,提出把宣传教育延伸到基层、作风建设延伸到基层、纪律审查延伸到基层、监督检查推进到基层、制度效能体现在基层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打通正风反腐“最后一公里”。二是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纳入党委宣传和干部培训规划。加强载体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宣传;抓好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组建党风廉政建设宣讲团,深入基层单位进行巡回宣讲;持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三是推进抓早抓小。坚持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要紧紧围绕元旦等重大节日或其他特定节假日等领导干部腐败行为高发期和不正之风易行期;党员干部个人新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以及发生婚丧喜庆事宜或其他重大家庭变故等廉政敏感时期;党委政府换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构改革、干部选拔任用等廉政特殊时期;利益输送易发多发,在土地房屋征收、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部门和领域重要工作实施阶段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抓早抓小工作,探索建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工作机制。

(四)推进纪律审查规范化

一是规范线索处置程序。建立问题线索规范管理和处置机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谈话函询、了结五种处置方式和标准执行,实现案源管理全覆盖,线索处置零积压;建立信访举报问题和案件线索收集和分析研判制度,提炼并科学运用信访举报信息,为党组织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明确纪律审查标准。聚焦违反“六项纪律”问题,坚决查处三类“重点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严格区分党员干部违纪的不同情形、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保证运用监督执纪方式和措施与违纪人员的错责程度相适应、相匹配,实现精准执纪。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建立违纪案件快查快结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落实查办案件各项制度。三是落实有关惩戒规定。坚持抓大不放小,对各类违纪问题“零容忍”;对查处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做到惩戒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严格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及组织任用、年度考核、工资发放等配套制度,坚决杜绝向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打白条”现象发生。

(五)推进责任落实具体化

一是完善责任体系。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体系。实行目标管理,逐级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在基层得到落实。坚持以上率下,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到基层单位开展调研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带头运用谈话提醒、廉政约谈等措施,实现工作推进的制度化、长效化。二是强化过程管理。落实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纪实或台帐,实现“照单履职,全程留痕”。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实行“签字背书”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考核,体现考核实效性。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理范围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实施“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参考文献:

[1] 张力.“四种形态”体现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EB/OL].http://fanfu.people.com.cn/n1/2016/0504/c64371-28324561.htm

[2] 崔利民.运用“四种形态”把握“五个关系”[EB/OL].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6-05/04/content_33479.htm

[3] 季宇轩.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五条体会”认识之四[EB/OL].http://csr.mos.

gov.cn/content/2016-05/31/content_34646.htm

[4] 吴晓军.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EB/OL].http://jw.jingmen.gov.cn/llzh/2016-06-02/2465.html

[责任编辑 兴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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