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2017-04-04熊祖浩江西省万安县畜牧兽医局
兽医导刊 2017年15期
关键词:建设
熊祖浩/江西省万安县畜牧兽医局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熊祖浩/江西省万安县畜牧兽医局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饲养量越来越多,特别是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病死畜禽数量也逐渐增多,病死畜禽是动物疫病主要的传染源,也是生态环境重要的污染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涉及食品安全、生物安全、畜牧业健康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问题,为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形势越来越严峻,要求越来越高。
一、基本情况
1.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
(1)《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七十五条,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对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建设以及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明确了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以及所在地县级政府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责任。并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3)江西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厅制定了《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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