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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世纪英格兰教区的建立、管理及作用

2017-04-01张红

张 红

(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试论中世纪英格兰教区的建立、管理及作用

张 红

(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英格兰教区是中世纪的社会基本组织,其最初是以教堂为中心的领土单位,它不仅承担民众的信仰责任,而且服务于民众的生活。诺曼征服以后,英格兰各地的教堂网络逐渐完善,教区制度随之建立。教区虽然以教堂为中心,但服务于教堂的教区教民大多为俗人,因此,教士和俗人分享了教区的管理权。严格说来,教区的主教管理教民的宗教生活,以教区执事为首的俗人管理者负责世俗事务。值得注意的是,中世纪英格兰政府管理的范围有限,社会功能设施不全,这使得教区不仅是一个宗教信仰的中心,而且分担了政府和社会的许多功能。

中世纪;英格兰;教区

中世纪的教区是英格兰民众信仰的基本单位。基督教传入英格兰后,以大教堂为中心的主教区(diocese)逐渐建立,随后是敏斯特教区,到12世纪具有宗教和社会服务功能的教区(parish)开始形成网络,并形成教区制。教区以教堂为中心,是一个地域范围,除了教堂外,还有属于教区的土地和土地上的民众,因此,“教区是庄园的宗教表达”的说法,准确地定义了中世纪早期英格兰教区的特点。教区的管理与庄园不同,其管理人既包含教士(牧师),又包含俗人(教区执事),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教区制度形成于中世纪,一直到19世纪仍然在宗教信仰、社区安全以及济贫问苦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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