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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2017-04-01郑荣进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函询四种形态执纪

郑荣进

新常态下,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如何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和体会,就当前企业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粗浅分析,并就提升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能力和建设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对“四种形态”的认识不到位

“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中纪委“四种形态”提出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四种形态”的提出背景、内涵并不完全理解,部分同志对纪检监察工作仍停留在过去的层面,其思维仍是线索和办案,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而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这基本要求。

(二)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意识不强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都是一个挑战,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现实中,纪检监察干部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单位,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工作中或出于怕得罪人、或抺不开面子、或好人主义倾向,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教育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不担当、不负责,使小问题酿成大错。

(三)未能准确运用“五类处置方式”处理问题线索

中纪委对原来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标准进行调整,将暂存、留存合并成“暂存”,而增加了“谈话函询”,要求对线索中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但部分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对线索“五种处置方式”的标准把握不准,特别是对“谈话函询”的使用效果心存顾虑,不敢大胆使用,致使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线索处理时间长等现象仍然存在。

(四)纪检监察队伍基本力量薄弱

近年来,各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企业纪检机构和队伍。但由于大多数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少且为兼职,专职纪委书记也没做到真正的专职。职能分散、精力不足,基本力量薄弱,导致许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兼而为之,对工作上应付的多,主动的少,监督执纪各项工作无法做深做细做实。

(五)缺乏专业技能

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特别是新的单位和人数较少的单位,由于平常工作中信访处理、查处办案的几率小,又缺乏有关信访政策法规和对与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的了解,所以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业务不熟、缺乏工作经验、技能不高等实际问题,监督执纪作用受到削弱。

二、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能力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行动自觉性

“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理念的重大创新,贯穿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严管厚爱等理念,要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王岐山同志关于深化“三转”、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重要论断和指示要求,让每一位纪检干部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为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好监督执纪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二)重视学习培训,增强“内功”

在参加培训机会较少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问责的干部,要把自主学习作为一种内在责任,了解中央关于党风廉洁建设的新精神新理念,做到言之有理;熟悉掌握党规党纪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政策新法规,做到言之有据。要养成定期登录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网站浏览学习的习惯。从企业层面来讲,应坚持内外结合、分层分类的原则加强培训力度,补齐队伍的能力短板。

(三)准确运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方式”

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中纪委对线索“五类处置标准”的调整,体现了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的加强和规范,动辄则咎,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的反映。纪检监察组织要正确理解“五类处置标准”的内涵,提高分析研判,对线索进行分类处理。特别要掌握运用约谈、函询的警示方法,熟练掌握谈话函询的基本原则、启用情形、操作流程和分类处理等基本技能,确保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开展。

(四)关注监督重点,落实常态化监督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坚持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重点关注党员干部履职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作为监督执纪重点,研究落实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发现问题措施,及时掌握情况,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企业的持续贯彻落实。

(五)增强组织协调能力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纪委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应更注重提高个人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在企业党风建设中发挥组织、协调和参谋作用。要善于对当前形势、主要任务、思想動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及时将上级纪委的要求同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向党委综合反馈,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和措施;

“打铁还需自身硬”。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转变惯性思维,调整职责定位、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才能在落实党风建设“两个责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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