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农信社的税负影响分析
2017-03-31龙思赵富城
时代金融 2017年8期
龙思+赵富城
【摘要】2016年5月1日,我国已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机构也面临着“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农信社作为农村地区主要金融机构,存在着三级法人机构、特殊企业架构等特点,这些特点对“营改增”后农信社的税负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营改增”后,农信社存在发票管理与传递成本上升、“简易计税”带来的税收风险、实际税负上升、开票困难和三流一致等问题。鉴于此,发票电子化发展和政策的不断细化将成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营改增 农信社 税收实务
一、引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我国已对包括金融业在内的所有行业全面开征增值税,这将是一项举世瞩目并充满挑战的税制改革。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地区主要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金融扶贫、履行当地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仅就“营改增”后对农信社的税负影响进行浅析。
二、农信社现状
目前,在全国32家省级行政机构和两个特别行政区中,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成立了以市为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台湾省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没有农村信用社,除此之外的省级行政区域均设立了省(自治区)级联社。与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不同,农信社存在省联社、市联社和县联社的多级法人特点(办事处为省联社派出的非法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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