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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2017-03-31蒙爱红

丝绸之路 2016年24期

蒙爱红

[摘要]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弥补了国家制定法的空隙,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维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国家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和研究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有利于国家法治社会的建立。本文从内容、体现、乡土性和民族性、宗教性等方面,分析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特征。

[关键词]少数民族;习惯法;法律文化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24-0069-02

自秦朝建立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境内的各民族间一直保持着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联系与交流,互相之间进行着学习、借鉴和融合。同时,少数民族保留了自己的传统文化特质,从而使我国的法律文化体现出多元性的特征。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主要通过习惯法的方式存在并发挥其作用,是国家法之外的客观存在,是国家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正如千叶正士所言:“不认真对待法律的社会文化基础,就不可能成功地实现法律的现代化。”对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特质的研究和探索,是认识和理解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部分。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质进行论证和总结。

一、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以习惯法为核心内容

习惯法是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为本民族所信守的部分观念形态和约定俗成的群众生活模式的规范,它一般靠盟约等方式来调整个人之间和部落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达到维护本地区社会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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