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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挂靠联营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税务风险

2017-03-29惠全红

财会研究 2017年12期
关键词:主体建筑工程建筑

■/惠全红

建筑企业,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在制度上实行增值税下销项抵扣进项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对挂靠经营类的建筑企业来说,将遇到税务挑战。那种以前“只收管理费、基本上不管项目”的挂靠管理方式将面临终结。挂靠模式下,挂靠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但却以被挂靠人名义经营,所以,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为被挂靠人。被挂靠人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将管理费、营业税以及附加一并扣留,剩余款项拨付挂靠人。

一、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认定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因此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才能进入建筑市场,并且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承包人竞争相当激烈,于是借用资质的现象就“应运而生”了,这里的“借用资质”既包括没有资质的个人、单位向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又包括低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以求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挂靠”。

(一)“挂靠”的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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