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经济社会权益的保障
2017-03-29陆良县人民政府同乐街道办事处李丽萍
财经界(学术版) 2017年9期
关键词:耕地
陆良县人民政府同乐街道办事处 李丽萍
浅谈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经济社会权益的保障
陆良县人民政府同乐街道办事处 李丽萍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补偿成为社会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为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生存保证,让他们在新的环境中很快地转换角色,确保基本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这就需要在做好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的同时,还要从法律的层面补偿农民由于失地而带来的损失,同时将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本论文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经济社会权益的保障进行研究。
城市化 失地农民 经济补偿 社会权益 保障
一、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
按照《土地管理办法》中的第47条,对所征用的土地,要按照征用土地原来的原用做出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办法与土地的市场化相背离,不符合农民的经济预期。按照这一规定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很难使农民的生活得到持续性的保障。
处于这种生存状态的农民失去了政府的支持,加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使得失地农民无法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各种补贴。失地农民没有能力就业,也无法获得失业救济金,他们不再是农民,也不具备市民的身份,当然也会失去获得社会保障的权益。
二、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补偿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较为单一化
关乎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国家土地管理法中就已经明确规定,即在对农民征用土地,要支付给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还要针对青苗、地上附着物提供相应的补助,并给失地农民提供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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