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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视角下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救助的社区干预方法探析

2017-03-29石燕捷

创新科技 2017年1期
关键词:系统论方法

石燕捷

[摘 要] 支持性的社区环境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基本的社会、经济和情感的支持,而一个功能衰败、权力结构不平等的社区则会加深个人和家庭的功能失调和病态。本文以系统理论为基本工具,了解和介入案主的社会环境,探究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救助社区干预方法。

[关键词] 系统论;农村水污染受害者救助;社区干预;方法

[中图分类号] D632.1;X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037(2017)1-79-4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Community Intervention Methods for the Victims Assistance of Water Pollution in China Rural Area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stem Theory

Shi Yanjie

(Law School,Zhong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hengzhou Henan 450007)

Abstract: Supportive community environment can provide basic social, economic and emotional support for individuals and families; whereas a community with declining functions and unequal power structure will deepen the dysfunction and sickness of individuals and families. This paper used the system theory as a basic tool to understand and intervene the social environment of the client system, and explored the community intervention methods for victims assistance in rural water pollution areas of our country.

Key words: system theory;rural water pollution victims assistance;community intervention;method

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我国农村水污染问题造成的环境公害形势严峻,污染不仅给当地农村居民造成了生命、健康和财产的损害,也使受害者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受颠覆性的侵害。近年来,针对受害者及其家庭,政府和社会力量采取了相应的救助措施,如清洁饮用水、医疗救助和司法援助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作为社会救助重要内生力量的社区却停留在被动、等待的弱势状态。水污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社区衰落萧条,人际关系冷漠、疏远,守望互助、相互支持的传统社区功能被大大削弱[1],不利于开展社区自救和互助,也不利于在向致污企业争取赔偿的活动中团结合作,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现代社会救助实践和理念告诉人们,全面摆脱贫困不能仅仅靠救助,更重要的是靠发展。而我国农村水污染的受害者大多是刚刚摆脱贫困的基层农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社区治理结构中处于边缘化地位,在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区重建等社区重大公共事务中缺乏参与意识和能力。这也阻碍了形成广泛参与、协商讨论的社区治理机制,不利于社区自救和社区发展。

本文认为,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救助机制不能仅靠外源式的供给救助,而是应该将救助的焦点放在社区功能的恢复和发展上,逐渐打造内源式救助力量,依靠社区居民广泛的联盟来摆脱自身弱势境况。而社区干预即是运用宏观社会工作的方法介入社区功能的失调,通过科学的工作方法帮助社区居民获得管理和利用社区资源的能力,促进社区发展,从而改善自身生活质量。同时,考虑到农村地区水污染受害者救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联系社区外部环境中的多部门、多阶层、多机构,形成多层合作关系的建立和运作。为此,笔者以整体视角研究社区内外环境和资源,尝试将系统理论转化为研究社区结构和社区干预行为的知识,了解和利用社区居民的社会环境,帮助水污染社区居民开发和管理具有支持性的社区环境。

2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2.1 系统观点的社区工作理论

系统理论的显著特征在于其整体的视角。社会工作者于20世纪中期开始借用系统论来建立能够指导社会工作实务的共通分析框架,强调情境(Context)的重要性,提出了“整体环境中的整体个人”“人在情境中”等重要概念。社会工作中的系统观点将案主及其环境看作是一个个系统,系统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之间进行能量和资源的互动。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案主与环境的互动发生了困难,解决问题的干预之道在于帮助人们意识到环境中的各类支持系统的存在,通過建立案主系统和各支持系统的联系,促进其互动,进而提高案主解决问题的能力[2]。

平卡斯和米纳汉(Pincus & Minahan,1973)最早用系统论深入分析阐述了社会工作助人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系统,指出社会工作实务中存在4个基本的系统,即改变中介系统、案主系统、目标系统和行动系统[3]。美国学者Netting等[4]专门以系统论为基础研究社区工作等宏观社会工作实务,认为社区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识别尽可能广泛和多元的社区问题的利益相关者(即参与者),并用“系统”一词描述和分析这些参与者。系统代表相同利益和特征的参与者的集合,这些不同参与者的集合具有类似系统属性的复杂的相互关系,是社区工作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系统或子系统,承担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功能。Netting等[4]将平卡斯和米纳汉的4个系统扩展为9个系统来对社区问题解决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角色及其功能进行描述和分析。这9个系统是:①发起者系统,指率先发现问题,并使大家意识到需要对问题进行干预和变革的人或群体;②改变中介系统,以社会工作者为主的直接对社区问题进行干预的人和其他在其中从事协调工作的人或组织,其工作目标是通过干预改变社区不良处境;③案主系统,主要是指寻求帮助的个人、家庭或社区,也就是服务对象是干预和变革工作的受益者;④支持系统,是指任何关心目标群体,希望其问题得到成功解决的社区、个人和组织;⑤控制系统,指拥有正式的授权可以批准和命令是否动用资源、实施行动方案的个人或团体;⑥责任系统,是对问题所处领域的事务具有正式责任的组织或单位;⑦执行系统,包含具体落实干预计划、从事日常服务和管理的雇员与志愿者;⑧目标系统,为了使干预工作取得成效而应该去改变的个人、团体、社区或政策、价值观、态度等,目标系统不是稳定和一元的,目标系统与之前各系统之间会有重合关系,但是随着事态进展重合关系会随之改变;⑨行动系统,即一个由以上系统中的代表所组成的负责干预计划、具有协调功能的工作小组。一般情况下,工作小组中来自改变中介系统的社会工作者在行动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

需要说明的是,系统论是一种动态的描述理论。各个系统虽然有各自的边界,但是系统的边界不是完全封闭的,系统相互之间可以透过边界进行信息和能量的流动。故而,系统论视角的社区干预的核心在于改变中介系统中的社区工作者运用适当方法调整诸系统关系,使行动系统尽可能吸引所有系统的代表而使行动系统呈现多元化的参与与合作的态势。就本案例而言,Netting的9个系统中以下系统及其相互关系尤为重要:①行动系统与控制系统、责任系统的关系,行动系统可能最初只关心案主利益的发起者和社会工作者,随着工作的推进,控制系统、责任系统的成员可能渗入进来;②行动系统与案主系统的关系,案主系统可能与行动系统有重叠,即与改变中介系统共同工作,参与行动,也可能是两个各自边界清晰的独立系统,这时案主系统与目标系统相同;③案主系统与目标系统的关系,案主系统有时与目标系统相同,有时不同;④控制、责任系统与目标系统的关系,当控制系统和责任系统既不属于行动系统也不属于支持系统,就成为社会工作者必须改变的目标系统。

2.2 系统论视角的社区干预方法与选择

选择什么样的社区干预方法取决于行动系统和目标系统之间的关系。Netting等表明这两个系统之间存在3种可能的关系。第一,协作关系。即就社区问题和工作计划可以达成一致共识。第二,对改变工作计划有分歧,但是系统之间可以进行对话和沟通。第三,对抗关系。即目标系统强烈反对改变,且拒绝就反对意见做进一步沟通。当系统之间是协作关系,可选择使用的社区工作方法有直接推行工作计划和能力建设;当系统之间是第二种关系,可选择的社区工作方法有教育、说服、大众传媒呼吁等;当系统之间是对抗关系,常用的是工作方法有谈判、大型社区行动、团体诉讼等[4]。

3 农村水污染受害者救助参与者分析

系统论视角的社区干预将受害者及其家庭、其他社区成员及整个社区都当作工作的对象。在本案例中,主要识别参与救助活动的案主系统、控制和责任系统、目标系统、行动系统及其构成,评估他们在行动中的角色和功能,判断他们之间的动态关系以及行动系统和目标系统的关系,进而为选择干预方法提供基础。

首先,本案例中的案主系统是社区工作者的首要服务对象,具体包括污染受害者及其家庭。案主的诉求和需要主要集中在停止污染伤害、损害补偿、生态生产环境恢复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但是,目前以案主为主体从事的维权和救助行动状况不容乐观。相关调查发现,村民在得知自己的健康和生存受到严重损害后,选择“什么都不做”的竟占56.57%。对于受害者而言,知识和信息的匮乏使得他们束手无策,既不知如何有效维权,也找不到可以帮助他们的人。有时一些受害者也联合起来进行诉讼,但是这样的集体行动往往以零星散乱的方式进行,没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划分,对于补偿款的分配也缺乏依据,千辛万苦拿到补偿款后,却变成一盘散沙,甚至开始内讧。更重要的是,社区权力结构的不平衡、地方纵横交错的利益网络使得受害村民诉求声音微弱,企业以息事宁人的态度赔偿给村民一些钱,而非整改或关停,导致村民“赢了钱输了官司”,污染损害依然如故[1]。综上所述,案主系统的角色更多体现为被动的服务接受者、救助服务的消费者,而非救助行动的积极参与者和合作者。因此,案主系统应当成为社区工作者改变的目标之一,即案主系统也是目标系统的一部分,目的是通过社区干预手法使受害社区成长为有责任心和凝聚力的“行动者”。

其次,本案例中控制系统是指有权调动救助资源的各级立法及司法机关、各级政府决策部门等,责任系统是指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有民政、卫生、农业、水利等部门。可以看到控制系统和责任系统的成员分散,不利于在农村水污染和健康损害赔偿救助行动中协同工作。虽然2007年国务院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计划(2007—2015)》,期望使相关的18个政府部门在救助政策与行动中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的局面,但是由于体制改革滞后,部门之间仍然难以形成合力。从法律追责来看,我国尚缺乏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村民在诉讼中举证难度大、成本高,调查中发现只有3.03%的受害村民选择走司法程序维权[1]。民政部门已将社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职能,但是在本案例的行政救助方面,还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救助体系,救助前期缺乏对受害者需求做全面客观地评估,救助内容单一、浅层化,救助仅限于清洁饮水、生活救济等项目,对水污染给人体带来的一些潜伏性疾病,对受害者家庭和心理造成的伤害,以及对社区功能的损害等缺乏政策关照。也就是说,作为控制系统和责任系統的立法与行政机构已在制度框架内对污染受害者救助需求予以回应和采取行动。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水污染社区受害者对生存和发展的整体性救助需求,即分歧与沟通并存,因而也是行动系统需要改变的目标之一。

4 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区干预方法选择与应用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认为,水污染受害者救助中的案主系统和控制与责任系统是社区干预中的目标系统,是行动系统中社区工作者努力改变的对象。但是,目标系统和行动系统的关系并不是对抗关系,虽有分歧,但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目标一致、愿意协作和对话的关系。鉴于此,本文认为农村水污染救助的社区干预可选择如下方法:

4.1 通过能力建设促使案主系统向行动系统转变

能力建设包括参与和赋能,是一个持续的、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的能力培养和建设的过程。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受害者多是缺乏话语权的弱势群体,那么能力建设的重点在于改变其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失语和失权状态,促使其在参与中赋权,通过赋权进行有效参与。

4.1.1 推进农村水污染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者所采用的参与(Participation)工作手法,主要是促使和扩大农村水污染社区的民众积极参与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环境与健康事务,使自身也成为社区环境与健康问题解决的行动系统的一员。农村水污染的社区参与应围绕社区污染受害者救助与服务、社区教育、监督企业排污行为以及社区生态恢复和发展等社区的复兴事业来实践,具体内容应包含:参与式环境与健康知识教育,参与式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救助和互助,参与式企业排污监督和社区发展规划,参与式基层民主选举,参与式污染防治和其他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参与式预算以及参与式研究(如社区健康评估)等。常见的促进居民参与的工作手法有开放空间和展望未来论坛等。

开放空间是将社区居民聚在一起的特殊的会议模式,由专业社区工作者将50或300甚至更多的环境污染受害者在两天半的时间里集中到一个空间中,通过专业操作技术激励参会者的主体意识和自我责任。会议的日程由参会者自己制订并对议题的内容、沟通方式和结果负责。所有的参会者都可以是讨论会的参加者,也可以是讨论会的发起者;每个参会者可以走进一个会场,也可以随时离开会场。开放空间的精髓在于可使社区居民有足够开放的参与和讨论空间,也提供平台征集更多不同观点和更广阔的社区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方案。

展望未来论坛是一个将不同利益相关者聚在一起商讨建立共同愿景的参与式工具,其主要功能在于帮助居民处理社区中一些复杂问题,找到不同利益群体的共同基础,进而得出一个大家都认可的设想。在本案例中,可运用展望未来论坛以会议的形式使社区居民聚集在一起学习、对话、想象和规划,引导他们围绕当下社区污染和损害进行系统的思考,鼓励、激发与会居民共同设想社区生活、生态、生产的未来,制定出一致同意的共同目标(Desired Outcomes),并探讨如何去实现这些目标。

4.1.2 通过赋能扫除参与的障碍。赋能(Empowerment)的基本意义是赋予弱势群体权利或权威,包含3个层次:一是个人层次,个人感觉到有能力去影响或解决问题;二是人际层次,个人与他人合作促成问题的解决并获得经验;三是政治层次,能够促成政策的改变[5]。不管哪个层次的赋能都需要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一定专业手法使弱势群体意识到自身权利,教育其通过与他人合作践行自己的合法权利,通晓用民主方式解题的手段,从而有能力控制影响其生活的各种因素,克服参与的障碍,成为行动系统中积极的参与主体。本案例中赋能的手段如下:

第一,提升社区自组织能力。社区组织不仅是居民利益表达、互助互惠和问题解决的关键载体,也是激活社区凝聚力的重要渠道。社区工作者可引导村民依托原有的组织,或者组建新的社区服务及互助组织,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组织活动,激发社区居民的志愿精神和为社区贡献的意识,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

第二,展现人际合作经验。社区工作者应使居民逐渐意识到个体之间有效的谈话是多方沟通协调的关键。例如,应用社区茶馆会谈训练居民人际沟通的能力,分享众人见解,激发集体智慧,探究行动的可能性。社区茶馆会谈法最初可由工作者全程指导进行,使居民感受到有效对话的效果,这样在工作者撤出后,他们也可以为了共同利益自觉地参与、组织、影响社会政策,从而向解决问题的行动系统靠拢。

第三,激发个人潜能。为个人赋能首先要相信每个社区居民都蕴含优势和发展潜能,故而要求工作者以尊重、赞赏的态度去鼓励居民不断发问和思考社区问题。首先通过参与者两两之间的访谈来发现社区的优势、家庭的优势、个人的优势等,以及这些优势因素将怎样帮助居民实施及时有效的受害者疾病救助、家庭帮扶和社区环境治理等。然后,请参与居民在头脑中勾画有关个人、家庭和社区发展的梦想蓝图,最后由居民自己尝试分析整合个人、家庭和社区内外部所有相关资源,将愿景具体化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受害者救助和社區生态恢复行动方案。这种欣赏式的探询不仅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人生态度,可以培养弱势群体的个人认知,促进个人发展,转变被动救助的思维范式,实现主动参与和变革。

4.2 运用说服法将控制和责任系统吸纳进行动系统

说服官方机构为代表的控制和责任系统,社会工作者常常使用游说的社区工作手法。社区工作者要充当受害群体的发言人,通过与当地立法机构、民政、农业、卫生等政府部门沟通,努力使其对产生污染和损害健康的问题根源引起注意,就水污染社区的救助需求和整体化的救助计划获得更多的一致性。

首先,社区工作者应确定游说计划的小组成员,明确游说的愿景和目标。愿景是一个相对理想的、广泛意义上的目标,是一种对未来情形的描述;而目标是相对客观的、基于现实的对游说所产生结果的预期。水污染受害者救助的游说行动的目标可以是促使地方环境、农业、水利、卫生等政府部门对区域内水污染健康损害问题进行确认,或者率先在开始某些救助措施、制定救助政策时重视公众参与环节,进而建立社会化的水污染救助制度,促进“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在地方层面开展实际工作,建立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统筹合作机制等。

其次,细化游说议题,确定游说的对象及合作伙伴,争取案主系统的理解和支持,帮助他们认清自身的损害现状及原因,提高其权利意识,传授给他们合法参与政策过程和维权的知识和方法。

最后,制定可操作的游说计划。游说工作计划包括愿景目标、对象、策略、活动方案、时间进度、资源配置和人力协调等方面,关注关键人群游说的工作方案,并且制定足够的预案以保证进展受阻时迅速调整计划。

参考文献:

[1] 周纪昌,王霄羽,杨林霞,等.我国农村水污染受害者社会救助机制及对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2] (美)戴维·A·哈德凯瑟.社区工作理论与实务[M].夏建中,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 (英)马尔科姆·派恩.现代社会工作理论[M].冯亚丽,叶鹏飞,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4] Netting FE,Ketter PM,McMurtry SL. Social Work Macro Practice[M].5th edition.London:Pearson,2012.

[5] 何雪松.社会工作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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