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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的价值分析

2017-03-29杨红

行政与法 2017年3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

摘 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制度,在我国《行政复议法》讨论修订之际研究两种制度的衔接问题,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证层面都具有重要价值:有利于大行政法体系的形成——行政法学研究方向和视野的新拓展,为建立大行政救济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有利于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合理界定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边界,能够实现优化解纷资源之目的。

关 键 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制度;国家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7)03-0085-08

收稿日期:2016-11-28

作者简介:杨红(1972—),女,甘肃定西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否衔接,既关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理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也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的价值,可以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来加以分析。

一、理论价值——建立大行政

救济理论体系①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一直以来是作为行政诉讼中起诉部分的一个内容来对待的,更具体一点来讲,这一问题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属于起诉程序范畴,所以,学界的研究多以程序衔接为视角。本文试图以完善我国行政争议救济理论体系为目的,站在两种制度顺畅衔接的角度,重新审视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顺畅衔接,对于建立我国大行政救济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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