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哲学对现代法律的启示
2017-03-29董青梅
行政与法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律
摘 要:中医以阴阳平衡为基石,推及人自身的身心意和谐以及人与天地相参等,以求达到防病治病、恢复安康和幸福。中医疗治身心病,法律医治社会病。在我国当下的法治建设中,西为中用的概念法学等导致了法律规则形式化或僵硬化,使法律与社会生活日益脱节。作为传统文化的中医哲学,对现代法律给予一种新的启示:法律不仅仅是现代社会的治理方式,还应具有人际恢复的治疗意义,以及人与天地相参的诗意追寻。
关 键 词:中医哲学;现代法律;启示
中图分类号:DF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7)03-0014-12
收稿日期:2016-10-12
作者简介:董青梅(1968—),女,陕西铜川人,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ZDC023。
一、问题的提出
自清末以来,西法东渐促进了法律的现代化(还表现为法律的西方化、法律的普世化、法律的全球化等理论),而法律的本土化(也表现为新法律帝国主义、法律的民族化、后殖民主義等理论)都进行着不同时期的拒斥。在法学方法上,法学界呈现出了“法教义学”(还表现为形式主义、概念法学、分析法学、法条主义、规范法学、法本身的思考等理论)与“社科法学”(还表现为现实主义法学、法解释学、关于法律的思考等理论)的两大理论流派的交锋,尽管这些流派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名称,在不同理论之间进行着对话和争辩(尽管这些概念所要突出的问题重心并不完全一致,但仍具有一定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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