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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突出问题、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建议

2017-03-28周波

财政监督 2017年9期

●周 波

重构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突出问题、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建议

●周 波

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模糊、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应、财力配置与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政治调整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政府与市场以及政府间职能界定不清。重构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应回到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层面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单独成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作为组织和政治保障;应具体细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改革内容和举措的原则性规定,突出关键点在于以列举法在中央与省级政府间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

政府间财政关系 现代财政制度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标识改革方向后,中央政治局又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比照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要求,我国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面临诸多突出问题和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需密切关注,并采取恰当的改革措施予以破解。

一、我国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突出侧重收入划分,中央和上级政府层层向上集中财力

从理论逻辑来讲,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及其相互适应,是政府间财力配置的前置条件。反观我国改革与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过程,明显地更加注重从作为政府间财政关系客观结果的政府间财力配置入手推进,而对于构成前置逻辑条件的政府间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及其相互适应的制度建设和安排,相对轻忽,或者至少可以说是未能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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