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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的统制经济及其思想来源

2017-03-28程念祺

创意城市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王莽标点中华书局

◎ 程念祺

一 西汉豪强兼并势力经济主导地位的形成

经过秦末战争和楚汉战争,至汉朝建立,天下户口锐减,社会生产严重破坏。汉初,国家不注重制度的建立,一切放任无为,社会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 “休养生息”,从 “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的凋敝状态,经过六七十年,达到了 “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的富裕程度。然而,“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1];“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2],把国家的经济命脉都控制在手里。盖其时,一边是汉朝的国力强盛;一边是社会严重的贫富对立。这两个方面,构成了 “文景之治”的基本特点。

国力的强盛,为汉武帝开拓边疆的战争政策,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却也很快造成国家财政的入不敷出。为增加财政收入,汉武帝进行了大规模的财政改革。改革的措施为:普遍提高土地税收 (包括人头税);以 “算缗”的方式,对商贾的车、船、现金征税;收回铸币权;对盐、铁、酒等大宗消费品,改专卖 (私人获得官府的经营许可)为官府直接经营;以 “均输”来经营全国主要地区的货物运输;以 “平准” 来实行货物定价[3]。

毫无疑问,“算缗”是汉武帝改革中,来势最凶猛,而影响最深远的。“算缗”最初的对象是商贾。一开始只是向商贾征收车船税,后来发展到征收现金税。最终,汉武帝接受一个叫杨可的人的建议,下令无论城乡一概实行 “告缗”:没收所有隐瞒的资产;凡告发者奖励所查抄资产的一半。“算缗”发展到 “告缗”,受伤的不仅是商贾,还包括拥有较多土地财产的人。通过 “告缗”,国家 “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4]。汉兴以来形成的豪强兼并势力,就此基本上消灭殆尽。

然而,旧的豪强兼并势力消灭了,新的豪强兼并势力又产生了。在实行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的过程中,大量商贾被吸收为政府官吏。这一方面是为了利用商贾经营工商业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以商抑商。在这样的政策下, “盐铁家富者”[5],原来在盐、铁专利制度下,与官府本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经摇身而变为政府官吏之后,更是变本加厉地与权贵、官僚相互勾结,从盐铁官营中谋取更多私利。《盐铁论》中说,实行盐铁官营后,“贵人之家云行于涂,毂击于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6],讲的就是这种情况。《盐铁论》中讲到的 “豪吏富商”、 “轻贾奸吏”, “私作产业”, “积货储物以待其急”, “收贱以取贵”[7]的情况,实际上就是被吸收为均输、平准官吏的商贾,与权贵、官僚勾结牟利。所以,当武帝死后,随着国家放松乃至放弃盐铁官营及均输、平准等一系列统制经济政策,重行 “轻繇薄赋,与民休息”[8]时,在武帝时形成的这股新的豪强兼并势力,便迅速地膨胀起来: “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9]其中,对国家伤害最为严重的,就是凭借着与皇亲国戚及朝廷高官的勾结,而出现的 “天下郡太守多为奸利”[10]的状况。

二 王莽的 “五均”、“六筦”

这股新的豪强兼并势力的膨胀与吏治的败坏,不仅使西汉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基本上陷于失效状态,西汉的社会经济也基本控制在他们手中。面对这种情况,王莽改制的基本思路,就是恢复汉武帝的统制经济。

问题在于,王莽是在宫廷政治中,通过 “禅让”窃取帝位的;所获得的不过是对西汉朝廷的控制权。所以,表面上,他拥有无远弗届的皇权,政令却基本上不出宫门。当然,这并不是说,新朝的政令不能下达到地方。实际的情况是,这些政令一旦下达到地方,不仅不能改变武帝以来 “小臣将秉君威,以害正事”[11], “酷吏并掾为奸”,“功效陵夷,奸轨不禁”[12]的情况,反而使这样的情况更加剧了,汉朝的地方更由此进一步失控。那时候,朝廷既不能兴利,也不能除弊,一举一动都只是被用来为害百姓,损公肥私。正因为如此,王莽所期望的均贫富,以实现国家财政利益的最大化的目标,只能流于空谈。

王莽的 “均贫富”,首先是 “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满八,而田过一井 (九百亩)者,分余田予九族、乡党”[13]。称 “王田”,即重申土地国有。这与始皇帝宣称 “六合之内,皇帝之土”[14],性质是一样的。王莽说,这项制度在他作为 “摄皇帝”时,就已宣布过了 (“公田口井”),只因 “遭反虏逆贼 (即刘崇和翟义起兵)且止”[15]。这一制度的本质,就是要实现土地的平均占有,以保证国家对土地和劳动力的全面占有。其所谓 “奴婢曰私属”,即强调奴婢的人身,虽然为豪强兼并势力所控制,但仍为国家的 “编户齐民”。按照这个逻辑,“私属”就当 “受田如制度”,同样要向国家纳税服役。

然而,王田制虽然宣布实施,却没有制定出可行的办法 (也不可能有可行的办法),反而造成 “吏缘为奸,天下謷謷,陷刑者众”[16]的结果。史书上对这样的情形,虽然没有详细的记载,但官吏与豪强相互勾结,恃强凌弱,玩法舞弊,是可以想见的。所以,王田制实行了三年,“莽知民愁,下诏诸食王田及私属,皆得卖买,勿拘以法”[17]。痛痛快快地将王田制改革废除了。

其实在王田制的问题上,王莽是有些理想主义的。还在夺得西汉政权之前,他就曾以身作则,向贫民捐献田地和缗钱。在他的带动下,许多官僚也起而效法。盖自孟子以来,平均地权已成为儒家仁政理想的核心内容。汉世儒家对于地权不均,是尤为痛心疾首的[18]。西汉时,自从董仲舒针对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的状况,提出 “限民名田”[19]的主张以来,朝野要求平均地权的呼声从未中断过。汉武帝实行 “告缗”,没收大量被豪强兼并势力隐占的土地,即与抑制当时地权不均的状况有关。汉哀帝时,师丹辅政,提出对那些 “訾数钜万”的豪强与官僚的土地占有 “宜略为限”,责令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拟定了一个限田的具体的办法:“自诸侯王、列侯、公主名田各有限;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奴婢毋过三十人。”但即便是这样非常缓和的办法,仍因 “贵戚近习皆不便”[20]而被搁置。限田之议既不可行,王田制就更难有实行的余地。但王莽是一个极为迷信权力和制度的人,以为自己身为皇帝,既然定下了制度,就应该得到实现。这是他决定将王田制付诸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

王田之外,王莽还在工商领域实行了五均六筦。五均的性质,与汉武帝的均输、平准是一样的。就是由国家垄断工商业利益,收 “抑兼并”之效。五均是一个约略的讲法,它实际上还包括司市和赊贷等内容。它的主要内容,一是由国家来经营以长安为中心的全国主要城市洛阳、邯郸、临淄、宛和成都之间的大宗商品流通;二是由国家来控制市场商品定价;三是由国家贷款收息,以排斥民间借贷。六筦,即由国家实行盐、铁、酒官营,发行新币,以及对山林川泽出产的货物征税。五均实际上为六筦之一;与六筦并称,则是由于 “古人辞不审谛”的缘故[21]。实行五均六筦,王莽也采取了与汉武帝同样的办法,吸收各地富商大贾来主持其事。而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这些富商大贾 “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臧不实,百姓俞 (愈)病”[22]。“多张空簿”,就是多做假账。“府臧不实”,就是虚报库存。这些人敢于这么做,显然都是因为官场上有人保护。这与武帝实行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后 “吏缘为奸”的状况,是差不多的。惟当时政令不出宫门,起不到什么实际的作用,反而导致 “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23]。

五均六筦实行之后,由于官吏作奸犯科,贪污盛行,不过十年之间,王莽就差不多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以至于 “天下吏以不得奉禄,并为奸利,郡尹、县宰家累千金”。对此,王莽同样效法汉武帝,一方面因征伐四夷军费缺乏,而下令边地军官因 “为奸利增产致富者,收其家所有财产五分之四”;另一方面 “驰传天下,考覆贪饕”;并采取与 “告缗”同样的办法,鼓励 “吏告其将,奴婢告其主”,以解决国家财政危机[24]。所意料不到的是,贪污的情况反而越来越严重了。

那时候,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真可谓积重难返。王莽却一味地迷信权力和制度,以为通过下命令,就可以整齐制度,令行禁止。然而,他毕竟不是书生。他的均贫富的社会理想,固然是一厢情愿,却也有非常功利、现实的一面。所以,无论王田,还是五均六筦,因为触犯豪强兼并势力的利益,王莽要落实它们的决心并不大。一遇到阻力,他就放弃了。他凡事都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王田制实行的第三年,他便以 “勿拘以法”,下令田和奴婢照旧都可以买卖了。实行五均六筦,他也没有认真权衡过利弊。完全不考虑,这些事业经过汉武帝时期的改革,其实早就成为权贵、官僚和富商大贾勾结牟利的囊中之物;再次推行,不过就是为虎作伥,让这些人获得更多的控制这些利益的权力。有人向王莽指出:“设六筦以穷工商。”[25]王莽明知道穷的都是些小工商业者,而不是那些相互勾结而操控利权的权贵、官僚和富商大贾,却也只能对提意见的人怒气冲冲,其他便无所作为。

三 在币制改革中寻找出路

对于必须解决权贵、官僚和豪强控制地方的问题,王莽不是意识不到。但是,在他看来,只要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在制度设置上强化朝廷集权,这些问题自能迎刃而解。汉代的地方行政,为郡、县两级。以郡统县,本就具有监察地方的用意。武帝时,设州刺史监督郡、县,是将监察权独立出来。而王莽,则更重视行政权的强化。汉成帝绥和元年 (前8年),王莽为大司马,即罢掉刺史,置州牧为更高一级行政,目的就是通过这样的制度设置,恢复朝廷对郡县的集权[26]。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王莽罢官,汉朝取消州牧,恢复刺史。到了元寿二年 (前1年),汉哀帝死,王莽重新秉政,立即又裁掉刺史,重置州牧[27]。

在王莽看来,以州牧统辖郡、县,恢复朝廷集权将易如反掌,政令将畅行无阻。对于权贵、官僚与豪强相互勾结、控制地方的严重性,他的估计是远为不足的。他少年失怙,使他比起王家那些同宗兄弟,少了许多贵戚子弟的纨绔气,而多了许多温良恭俭让。而饱读诗书,又使他显得鹤立鸡群。这两个方面,使他在仕途上顺风顺水,所以并不真正懂得为政之不易。更为严重的是,他把自己仕途的顺遂发达,终因 “禅让”而建立新朝,都看成 “天命”使然,而绝不肯面对政治上的失败。州牧制度设置之后,朝廷对地方的控制仍越来越弱,他视而不见。他派一个叫费兴的人去担任荆州牧,问费兴到了荆州准备怎么做。费兴直言不讳地说,自己到了荆州,能够做的就是让辖下的郡、县放弃改制,轻徭薄赋,安抚盗贼,由官府借给他们牛、犁,让他们安居乐业。但这样的话,王莽丝毫听不进去,当场罢了费兴的官[28]。对于他来说,生活在谎言里,是精神上必不可少的需求。

制度设置上的集权,并不能确立王莽所想要的朝廷对郡、县的控制权。而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即便朝廷当时能够有效控制郡、县,王莽的统制经济改革也仍是行不通的。显然,在一个农业社会里,社会生产力是极其有限的,并不存在实现统制经济的任何可能性。费兴认为,还是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老办法管用,是切合实际的。后来的历史,也一再证明了这一点。然而,那个时候的王莽,凡事都想着要战而胜之,既不能从根本上来考虑问题,也不能正视朝廷之下郡县皆已失控的现实。他一心想的,就是要信手开出一个新纪元。

王田制和五均六筦,从一开始就难以推行。王莽便将实现统制经济的愿望,寄托在币制改革上,而不是像他对待王田和五均六筦的大多数措施那样,或听任其走过场,或眼看着它沦为权贵、官僚和富商大贾勾结牟利的工具。盖汉武帝的改革,只有币制改革最终是做成功了的;而且从那时起,西汉币制稳定,铸币权始终牢牢地掌握在朝廷手里。而汉武帝改革币制成功的原因,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则在于①国家有效地垄断了铜矿,从源头上阻止了民间的盗铸;②最终定型的新造五铢钱,质量好,分量足,使盗铸者无利可图这两个方面。有这样的基础,王莽显然以为,在币制改革上用力,应是实现统制经济的关键。

币制改革,是王莽在篡位之前就开始进行的。它从一开始,就以国家任意确定币值为目标。公元七年,王莽进行第一次币制改革。他下令铸造大钱、契刀、错刀,与五铢钱并行。据 《汉书·食货志》,大钱五十文,“径寸二分,重十二铢”;契刀五百文,“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错刀五千文,“黄金错其文”。显然,这些钱的面值和重量是完全分离的。不像五铢钱,重量就是面值。据称,错刀上所铸 “一刀直五千”之 “一”字,是嵌金的[29]。嵌金的目的,显然不在于增加币值,而在于显示其面值的权威性,为废除五铢钱做准备。

公元8年,王莽称帝。称帝的第二年,王莽即着手进行第二次币制改革。这次改革,就是罢错刀、契刀和五铢钱;“更作小钱,径六分,重一铢”,面值一文;与之前所铸面值五十文大钱并行。在这一铢一文与十二铢五十文的不相称之中,王莽所要表达和确立的,也还是货币面值可以任意由国家来确定的观念。但是,实际的效果却与王莽的愿望相反。其时,民间 “皆私以五铢钱市买。讹言大钱当罢,莫肯挟。莽患之,复下书:‘诸挟五铢钱,言大钱当罢者’”,与非议井田同罪,一律流放远方。重禁之下, “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而诸侯、卿大夫,乃至庶民百姓,多因买卖田宅、奴婢及盗铸钱而获罪[30]。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 “诸侯、卿大夫”,应是新旧朝代更替中的政治上的失势者。

实行王田制的第二年,即公元10年,在宣布实行五均六筦之后,王莽又进行了第三次货币改革。这一次,王莽宣布实行五物,六名,二十八品 “宝货”。五物即黄金、银、龟、贝、铜五种币材。六名即金、银、龟、贝、钱、布六种货币名称。其二十八品如下[31]:

金为一品,一斤为一万文。银各二品:朱提 (地名)银,八两为一流,值一千五百八十文;一般银,也是八两为一流,值一千文。龟按尺寸大小,各为四品:大贝十朋、壮贝十朋、幺贝十朋和小贝十朋,依次值二千一百六十文、五百文、三百文和一百文。贝按尺寸大小,各为五品:大贝、壮贝、幺贝和小贝,各二枚为一朋,依次值二百一十六文、五十文、三十文、十文;一寸二分以下之贝,不为朋,值三文。钱、布均用铜,而 “淆以连锡”,即掺杂劣质铜、锡。钱按铢重,分为六品:小钱一铢、幺钱三铢、幼钱五铢、中钱七铢、壮钱九铢、大钱十二铢,面值依次为一文、十文、二十文、三十文、四十文、五十文。布也是铜钱,分大布、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十品:大布重一两,值一千文;依次各短一分,轻一铢,减一百文;至小布长一寸五分,重十五铢,值一百文。是为二十八品。

自汉武帝于公元前118年始铸五铢钱,至汉平帝时,西汉共计 “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32]枚。大量五铢钱流通于民间,或为民间所窖藏。王莽如此兴师动众地推出新币制,无非是想以雷霆万钧的霹雳手段,一举以大量虚额面值的新币摧垮五铢钱,极大地掠夺社会财富,以扭转王田制和五均六筦实施不利的局面。目标既定,他一意孤行,志在必得。惟国家短期内难以筹措如此巨量的铜材,王莽乃以国库所藏金、银等贵金属昭示其富有;却在铜钱的铸造中 “淆以连锡”;并将龟、贝之类宣布为币材[33]。在他看来,在皇帝的权威之下,宣布以金、银为货币,足可以使人民相信国家府库充溢、财力雄厚、力量强大,可以 “点石成金”,任意确定币材和币值。

所须指出的是,在宣布以龟、贝为币的这一问题上,王莽对遥远的古代实行过所谓 “贝币”,是信以为真的。其实,所谓 “贝币”,不过是古代部落、宗族之间进行物物交易时的计算筹码。而作为一般等价物,以贝为币,只可能在小范围的氏族内部,或邻近部落间的交易中存在;甚或仅仅是一种记账形式。殷商甲骨文中关于贝币的记录,以及那个时代乃至更早时期地下考古所发现的贝币陪葬,或是对财富数量的一种表达;或是出于某种来生的观念,认为贝币是可以由死者带往来生使用的[34]。后一种情况的普遍存在,会使贝币在现世具有某种价值,而充当一般等价物。元明时期,从沿海往云南运海贝,即与此种风俗的普遍存在有极大的关系。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贝本身不可能是贵重物品。在部落时代,邻近部落间的交换,通常是物物交换,用不着以一般等价物为媒介。而如果是远程贸易的话,除了物物交换,就只能以贵重物品来充当一般等价物了。王莽荒唐地以龟、贝为币,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他的 “信而好古”,以为在上古王政时代,币材和币值是任由统治者来确定的。这样的认识,当然还表现在他在政治决策上的任意性。这样的 “信而好古”,也正是他所处的那个时代,错误地选择了他这样的一个人物的重要原因。

这次名之为 “宝货”的币制改革,造成 “百姓愦乱,其货不行”。也就是说,民间交易因为无所适从,根本无法进行下去了。不得已,王莽只得下令恢复第二次币制改革小钱与大钱并行的办法,而 “龟、贝、布属且寝”。其实,当时不仅是不再发行龟、贝和布币。从后来第四次货币改革 “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的命令来看,除了 “龟、贝、布属”之外,金、银各品也都宣布放弃。盖当时国家根本没有必要发行金银货币;除非采取强迫手段,民间一般也不可能以金银与国家兑换虚额面值的货币。

但是,恢复了大、小钱并行的办法,大钱的虚额面值,仍导致 “盗铸钱者不可禁”。王莽 “乃重其法: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公卿皆持以入宫殿门。欲以重而行之”。也就是说,除了连坐之外,官民所到之处,除了通行证,还必须持有上述两种国家规定流通的货币,否则不仅吃饭、睡觉没有地方,关卡、渡口也可予以拘留,甚至连公卿上朝都必须带上此等小钱和大钱。总之,王莽还是企图用暴力或强行手段,迫使人民习惯使用他发行的虚额面值货币。然而,民间盗铸不止。到了公元14年,因“犯挟铜炭者多”[35],王莽又宣布废除这条严惩盗铸的禁令。

惟顽固而不化,为实现对工商业的统制,王莽仍不肯放弃在货币发行上找出路,遂又于公元15年推出了第四次币制改革:“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贾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 (孔)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 ‘货’,左曰 ‘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 ‘货’,左曰 ‘泉’,枚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与新货泉,俱枚直一。并行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36]

上述 “颇增减其贾直”一语,指的是货布、货泉二品的重量与面值不相称,以及变大钱五十文为一文。货币的重量与面值如此畸高畸低,王莽却认为通过严刑峻法仍足以促使其流通,完全不理会贸易的基本原理。正因为如此,他又再一次宣布对盗铸行为给予更严厉的惩罚。史书上说:“民犯铸钱,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其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到者易其夫妇,愁苦死者什六七。”[37]这时,王莽已变得完全疯狂了。形势越来越不好,社会越来越动荡,他已不惜铤而走险。为摆脱政治经济危机而打开局面,他甚至还在准备进行第五次币制改革。因为没有其他方面的出路,他已将币制改革,作为自己实现统治经济的救命稻草了。

四 王莽改制失败的经济上的几个宏观原因

以下分析王莽改制失败的原因,所针对的虽然是王莽的统制经济政策,却不能不涉及其改制思想的来源;而指出其问题之所在,也不能不参照秦统一以后历朝经济改革成败的某些经验教训。

(一)农商并征的失败

对于一个农业社会来说,社会财富的来源,必是基于土地的产出。在这一前提下,王莽如果拥有足够的政治优势,完全可以通过清查田亩,或者清查人口,实现大范围的税地或税人,来保证国家的税源。这样的问题,起码战国时期的统治者,就已经认识到了。孟子所谓 “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38],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其所谓 “无政事则财用不足”[39],也无非是指出,根据人口、土地来理财,是国家政治的根本。

但是,清查田亩和人口这两件事,在王莽当政的时候,是难以做到的。那些占有大量土地和人口的豪强兼并势力,从朝廷到地方都控制着权力;而他们对土地和人口的占有,大多是隐蔽性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通过一道命令,就实现王田制。进而言之,豪强兼并势力占有土地和占有人口,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土地的占有状况如果查清了,就可以据以 “税地”。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国家无法清查土地占有状况,不掌握 “税地”的根据,那就只好清查人口,通过 “税人”而 “税地”。秦朝统一以后,最终确定的办法是 “税人”,即所谓 “使黔首自实田”[40],让有户籍者自己向官府申报占有的田亩,作为国家课税的依据。

王莽下令实行王田制,却没有能力对土地和人口实行清查。这种情况,跟汉武帝时是差不多的。武帝以 “告缗”,没收了一部分豪强兼并势力隐占的土地和人口,但他扩充国家财力的主要办法,是通过对盐、铁、酒的官营和对工商业的统制,从而间接地实现大范围的 “税人”和 “税地”,而并没有真正去触碰土地问题。

从后来的历史经验来看,当国家没有力量清查土地占有状况时,通过 “税人”来间接 “税地”是最好的办法。 “税人”的前提,当然是国家还有能力控制人口。通过控制人口来保证税收,是自古以来统治者已习惯的办法。西周的时候 “料民”[41],就是这样的办法。秦朝 “使黔首自实田”,也是以掌握的户籍为前提的。当时,大致是规定了每户至少申报百亩,作为申报的最低限额。汉承秦制,也沿用了这种办法,但有的人家甚至 “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42]。

税地,从历史上看,是最难的。因为,土地兼并者大多是那些具有免役免税特权的权贵和官僚;他们隐占土地很容易;各种各样的地权转移到他们手里,也往往在国家的控制之外。把人口登记在册,当然要比清查土地占有状况要容易得多。因为,人总是要聚居才能生活的。向登记在册的人口征税,间接地达到了税地的目的。但土地占有不均,税人又太重,占地少的人负担不起,就要脱离户籍,逃到土地兼并者那里,为他们耕种,受他们的保护,成为他们的 “隐户”。这种情况不断加剧,就会使在籍人口大量减少。而国家连清查户口的能力都没有,要保证和增加财政收入,从理论上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对盐铁之类的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实行官营。人民吃官盐,用官铁,等于是向国家缴税了。

在中国历史上,盐铁专利制度,至少从春秋战国时代就开始了。所谓 “专利”,就是由商人向官府缴纳专卖金,取得专卖权,然后自行生产和运销。从秦朝建立,一直到汉武帝以前,也都是实行这样的制度。实行这样的制度,获利最多的,是盐铁商人。但是,当税人严重不足时,为避免因清查人口所造成的反抗,转而通过对盐铁等人民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实行官营,以达到最大限度的 “税人”效果,就会成为国家强化财政税收的一种选择[43]。

实行盐铁官营,必须是在商品货币关系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在商品货币关系比较发展的条件下,国家实行货币财政的程度通常较高;反之,则实行实物财政的程度较高。货币财政的程度越高,国家在发生财政危机时,越倾向于强化专利 (增加专利税),甚至采取盐铁官营。而在商品货币关系程度较低,国家基本实行实物财政的情况下,实行盐铁官营也就完全没有必要了。因为,在商品货币关系有所发展,货币财政达到相当的程度时,实行盐铁官营,是会方便国家的赋税征收的;而当商品货币关系程度较低,实物财政占主导地位时,实行盐铁官营,则极不便于国家的赋税征收。上述分析说明,盐铁官营只是在国家既不能税地,税人也极不充分的情况下才是必要的;但其前提必须是商品货币关系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国家亦在相当程度上实行货币财政;而这种间接税,以征收货币最为便利。

进一步的问题,是官营盐铁会造成产品质次价高,使走私货取得竞争优势,并导致官营最终不得不回归专利 (专卖)。这个问题,历史做出了最有力的说明:唐朝安史之乱后,刘晏推行的食盐专利制度,较之前的食盐官营,收入竟增加了十五倍。盖在专利制度下,国家最多包揽食盐的生产与批发,运销则由盐商自主进行;甚至只征收专利税,产、运、销全由盐商自己组织进行,从而省去大量的经营费用;而国家提高专卖税,盐商则加价售盐,盐的产、运、销成本并没有提高。故自从刘晏改革盐法后,中国历代所行的食盐专利制度,基本就是按照刘晏立下的办法来进行的[44]。像汉武帝、王莽这样的官营形式,最多只在后来的某些朝代的某些局部地区短暂地实行过,而且都不成功。

根据以上分析,再来看王莽改制所存在的 “农商并征”的问题,就可以概知其失败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了。

王莽在宣布实行王田制之后,又宣布实行五均六筦。而根据以上分析,如果王莽有能力实现五均六筦这样的国家经济统制,那他的王田制在赋税征收上是毫无意义的。盖当时之工商业,利润基本来自土地产出,国家没有必要再对工商业实行统制,以及实行盐铁官营的情况下,再对土地征税。司马迁所谓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45],原因就在于,在这个巨大的农业社会里,95%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官吏、军队的开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国家财政用实物拨付的;城镇居民占人口比例甚至不足5%,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消费,来自于直接的土地产出 (如城居地主的生活所需,大部分来自于实物地租),并不需要通过市场。由此而造成的市场消费严重不足,极大地限制了市场的发展。中国的史书中,总是有关于丰收之年,农产品因价格低廉而 “伤农”,以及商人在国家征收赋税时,得以严重压低农产品价格的记载,即是由此种市场消费严重不足的问题造成的。汉代晁错所谓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46],原因也同样如此。总之,在一个农业社会中,国家既已垄断了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而且统制了工商业,市场就基本成为国家组织财政的工具,以土地占有状况为赋税依据则完全是多余的。同样,如果王田制的推行能够成功,那国家可以直接税地税人,又何必多此一举地去统制工商业,并对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实行垄断经营呢?一边推行王田制,一边又推行五均六筦,无非是使国家税收制度高度复杂化,变得难以实行。故王莽这种农商并征的做法,说明他在变法之初,对当时赋税的性质是完全缺乏了解的。

王田制推行了三年,王莽就宣布放弃。那时,豪强兼并势力,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政治实力,实在过于强大了。要剥夺他们占有的土地和人口,必然会引起他们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抵制。这可能是王莽放弃王田制的根本原因。但是,他也有可能已经意识到,实行了五均六筦,再实行王田,就使问题更加复杂化了。然而,即便是五均六筦,王莽的摊子也还是铺得太大,而且助长兼并。这个问题,在汉武帝推行均输、平准和盐、铁、酒官营的过程中,也已经暴露得很充分了。首先,所有这些商业领域,由于某些经营方法和技术上的原因,必须大量吸收有经验的商人来掌管;其次,皇亲国戚和官僚势必趁机参与到那些赚钱的领域中,与由商而官者勾结牟利。这两个方面所造成的必然后果,一是产品质量的大幅下降,二是经营成本的大幅上升。史书上说,汉武帝搞盐铁官营,造成盐、铁 “苦恶,贾贵,(官府)或强令民买之”[47],以至于引起盐、铁走私。前引 《盐铁论》中关于 “贵人之家,云行于涂,毂击于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以及 “豪吏富商”、“轻贾奸吏”,“私作产业”,“积货储物以待其急”,“收贱以取贵”的记录,就反映了当时主持盐铁和均输、平准的官商,与皇亲国戚、官僚勾结贩卖私货的问题。盐铁会议之后,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被逐渐废弃,虽说是由于抑兼并的效果不好,以及朝廷的自为兼并,实际上也符合那些从中获益者。所以,放弃盐铁官营和均输盐铁,并不能阻止权贵、官僚和商人利用既成事实,继续勾结牟利。在这种情况下,王莽试图通过五均六筦政策的实施,夺回朝廷对这些事业的垄断权,实际的结果只能是为虎作伥。五均六筦政策一下达,即被这些本就勾结在一起的权贵、官僚和商人加以利用,进一步强化了他们对这些事业的垄断。前引 《汉书·食货志》所谓富商大贾 “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臧不实,百姓俞(愈)病”的记载,足以说明在朝廷达官贵人的支持下,那些被王莽任命为负责五均六筦的富商大贾,与地方官吏朋比为奸,垄断利权,为害民生,以及做假账,虚报库存,欺骗朝廷的行径。显然,五均六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家对经济控制的进一步削弱;官商勾结,侵占国家利益的情况,反而更加严重了。

综上所述,王莽 “农商并征”的改制,表面上可以说是 “全面”,其实是不得要领。在朝廷对地方政治、经济上都已基本失控的情况下,这样的 “全面”,一是抓不住解决财政问题的要害,二是无视豪强兼并势力膨胀的既成事实,三是认不清权贵、官僚和商人勾结牟利的关系,只能是激化国家与社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并造成国家与豪强兼并势力在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和国家财政状况的更进一步恶化。

(二)币制改革对商业的破坏及其思想来源

西汉社会的商业是繁荣的。必须指出的是,这种繁荣本身是由国家财政造成的。从汉初开始,国家因为财政上实行严格的量入为出政策,田税 (实物税)至于 “三十税一”;各种名义的人头税,皆征取货币;大量的力役也往往折算为货币征收。而由于缴纳时限的促迫,农民面对商人在市场上趁机压低价格的反应,只能是把更多的农产品投入市场,以换取缴纳赋税所需的货币。于是,在农人与政府之间,就形成一个巨大的财政市场,造成商品货币经济很大程度上的虚假繁荣。无论是汉武帝实行均输、平准和盐铁官营,还是王莽实行五均六筦,其基础都是这种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前引汉代晁错对于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的问题的批评,针对的就是这样的财政市场的存在[48]。

进一步的问题是,无论汉武帝,还是王莽,他们征商的目的,都是要由国家来独占商业利润。所不同的是,在适应这种商品经济的需要方面,汉武帝毕竟建立起了一个稳定的币制——五铢钱。所以,当汉武帝改革引起各方面危机时,国家在改变政策,挽救民生方面,是有很大的退步余地的。无非是倒回去,实行 “轻繇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与此相对应的,就是财政市场的规模因此而缩小,国家财政的货币化程度因此而降低,而农人受商人的剥削程度也因此减轻了,市场 “通功易事,贸迁有无”的作用仍得以发挥。所以,武帝之后,很快就出现了 “昭宣中兴”。

王莽的五均六筦,与汉武帝改革一样,都是要通过对盐铁官营,以及统制工商业,来强化国家对土地产出的榨取。但是,当这一统制经济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完全失控,而沦为权贵、官僚和商人勾结牟利的工具时,王莽即试图以币制改革为抓手,来挽救自己失败的命运。其结果,则是使情况更加恶化,至于 “百姓愦乱,其货不行”,“农商失业,食货俱废”。连传统农业社会中商业 “通功易事,贸迁有无”的基本功能,也被他的币制改革严重地破坏掉了。

必须指出的是,废除王田制是容易的事。因为,废除它是不会妨碍豪强兼并的。何况小民百姓为逃避国家沉重的赋税和徭役,本就不惜牺牲自己的土地和人身自由,以托庇于豪强兼并势力。惟五均六筦政策推出之后,好比是覆水难收,权贵、官僚和商人即借以勾结牟利,可谓是如虎添翼。当这些政策完全被 “消化”了,又怎么可能再把它们收回去呢!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五均六筦中的币制改革,这张唯一还捏在王莽手里的王牌,就成为王莽用来挽救自己失败命运的救命稻草。可以肯定的是,在币制改革这个问题上,王莽企图由国家来任意确立币值的思想,与当时颇为流行的 《管子·轻重·山国轨》中关于 “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的思想是密切相关的。而对于这一思想,叶世昌先生的解释是:“用购买力已大大提高的货币 ‘敛万物’。”[49]这正是王莽币制改革自始至终追求的目标。然而,也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王莽对于权力的迷信,达到了完全疯狂的地步。他盲目地以为,自己已身为皇帝,就应该拥有可以任意提高货币购买力的权力和能力。

《管子·轻重》诸篇,大多是在强调国家想怎么做,国家财政就能怎么获益的那一套理论。 所谓 “无籍于民”[50], “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51], 其中也含有这样一层意思。王莽深受这样一套理论的影响。在颁布实行五均六筦时,他就一厢情愿地认为,只要是征商,国家适时地颁布命令,人民就不会感到剥削的加重。在下令实行五均六筦时,他昭告天下:“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 (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 (筦)之。”[52]他以为,靠着这样一番话,人民就会相信朝廷完全是在为他们的利益着想。对于武帝时官营盐、铁质次价高,而强迫人民购买的事实,王莽是不愿面对的。他一厢情愿地认为,国家可以通过官营,来办好这些事业。他也根本不愿意正视,由于豪强兼并势力的强大,新朝的统治力量远不如汉武帝时,重新恢复武帝时实行过的这些政策,一点作用都不会有,只能更加助长豪强兼并势力的膨胀。

然而,当一切既成事实,而无法加以改变时,仗着手中唯一还捏着的币制改革这张王牌,王莽便专注于通过币制改革来发挥国家的作用,以为能在任意确定货币面值中寻找到出路。在他的观念里,朝廷既可以发行重量和面值完全相等的货币,也可以发行面值远远高于重量的货币;既可以发行优质的金属货币,也可以发行劣质的金属货币;既可以以金、银为币材,也可以以龟、贝为币材。他甚至故意发行一些重量和面值相等的货币,同时又发行大量重量远低于面值的货币,并将一些已发行的重量远低于面值的货币,变成重量远高于面值的货币。他的这些看上去似乎十分矛盾的做法,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他以为这样一来,人们便不再会看重货币面值和重量之间的关系,而习惯于皇帝说多少就是多少,说什么就是什么,不会再去计较什么币材、重量、成色与面值之间的关系了。咳唾成珠,金口玉言,皇帝做到这个地步,天下事还有什么不可为的呢!

吕思勉先生对王莽的币制改革如此说道: “贸易既兴,生之为之者,皆非欲食之用之,而欲持以与人为易。故农工实惟商之马首是瞻。商业败坏,农工亦无所适从矣。交易之行,必资钱币。莽之币制,盖无一不与生计学理相背,安得不商业紊而农工随之邪?汉书所谓: ‘食货俱废。’致祸速亡,莫甚于此矣。”[53]在豪强兼并势力膨胀,朝廷对地方社会完全失控的情况下,大规模的改革本就无法进行,更不要说实行统制经济的改革了。而王莽却企图以任意确定币值这个办法来控制社会财富以挽救改革,更远远超出了当时历史环境所能允许的范围。他所做的,只是使中国传统市场 “通功易事,贸迁有无”的正常功能遭受毁灭性破坏。吕先生所谓 “致祸速亡,莫甚于此”者,讲的正是这个道理。实际上,当土地和人口在很大程度上已为豪强兼并势力所控制之时,王莽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费兴当初即将赴任荆州牧时跟他说的,赦免那些被 “五均六筦”逼为盗贼的人;让他们回家,贷与犁、牛、种子和粮食;宽缓他们应缴的税赋。然而,强烈地坚持其帝王权力意志,再三再四地以币制改革为救命稻草,不仅加速了王莽统制经济改革的失败,也迅速导致了他自己的败亡。

(三)皇帝主权意志与其社会理想的冲突

在中国历史上,皇帝的主权意志,是高于一切的。王莽的经济思想,一方面要平均地权,另一方面要节制资本。这两个方面,与他的皇帝主权意志,既密不可分,又相互冲突。

平均地权的思想,最初是孟子针对 “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54]的现象提出来的;所根据的就是 “履亩而税”之后,统治者的赋税和力役之征,不再受 “公田”制度的限制。而在之前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里,“公田”制之下的 “其实皆什一”的赋税原则,以及 “使民以时”[55]的力役原则,对统治者的赋税和力役之征,都是十分有效的制度限制。惟 “公田”被废止之后,不仅什一税的赋税原则不能坚持,“使民以时”的力役原则也随之被破坏。历史上,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以及 “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56],指的都是十一税。但 “公田”制由大田上的集体共耕,变为百亩之内的家庭分耕之后,就为 “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大开方便之门。从此,土地税的征收,因 “履亩而税”而渐渐地冲破了 “公田”的限制。以此为基础,统治者根据其财政扩张的需要,就把十一税变为 “二, 吾犹不足”[57], 渐至于 “民三其力, 二入于公”[58]; 而 “使民以时” 的原则,也因 “繇役横作”[59]而被束之高阁,遂使 “力役之征”与 “粟米之征、布缕之征”[60]鼎足而立。

战时体制之下,各国固无不以不断增加对农民的剥削,来满足自己的财政需求。但是,天下大一统之后, “黔首是富”[61]则是始皇帝发自内心的愿望!因为这更符合帝制的长远利益。然而,那个时候,秦朝对内对外,都有许多为巩固大一统而必须采取的制度和建设上的施为。至于 “与民休息”这样生死攸关的问题,因统治者缺乏切身感受,反而忽视了。于是,因急于进行庞大制度和浩大工程建设,“黔首是富”竟成了空话。“泰半之赋”[62]弄得 “天下苦秦”,而导致秦朝 “二世而亡”。土地、人民和政事为国之三宝,君民关系如 “水则载舟,水则覆舟”[63],是战国时期的统治者都早已懂了的道理。而天下大一统之后,为了实现国家财政利益的最大化,统治者又岂能不知 “黔首”为国家赋税之源,不知平均地权的重要性!始皇帝宣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这种对帝王主权意志的强调,其中本已包含着对所有权的宣示。专制集权之下,皇帝的主权,其实已囊括了国家对所有人和物的所有权。惟其如此,大一统时代,儒家平均地权的思想,与皇帝的主权意志,实际上是十分吻合的。所以,当兼并战争正在进行时,君王用土地、人民来奖励军功,不过就是一种权宜之计;反而是儒家平均地权的思想,才真正符合君王长远、根本的利益。始皇帝在统一天下之后,不进行土地占有状况的清查,而 “使黔首自实田”,无非是因为国家已掌握了大量人口,只要规定一个最低的限额,就可以让他们向官府申报所占有的田亩,作为国家征收赋税的依据。这样的办法,一方面可以绕开土地占有状况的清查,在技术上的复杂与繁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因此回避各种各样的政治上的阻力。它表面是税人,其实是税地。按说,税人的前提,应是土地的平均占有。土地占有不均,难免赋税不平等。但是,当这种不平等尚在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且不至于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国家是不会予以干预的。只是到了汉武帝时,当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64]成为普遍现象时,为确保并增加国家财政的收入,汉武帝才决定通过 “告缗”,没收相当一部分豪强兼并势力隐占的土地和人口。换言之,只有当国家出现财政危机时,豪强兼并势力隐占土地、逃避赋税的行为,其侵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才真正成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没收非法占有的土地和人口,就成为土地国有的法理之必然。

在这样的问题上,王莽同秦始皇、汉武帝,不会有任何的不同。所不同的是,王莽曾经是怀抱有建立一个从制度上根除贫富不均的社会理想的儒生。从来儒者,对于贫富不均,都是非常痛恨的。孔子谓: “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65]把贫富均与不均的政治利害,讲得相当彻底。汉儒对于贫富不均,更痛心疾首。董仲舒向汉武帝痛陈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以及 “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的社会不公及其对基本人伦的违背。汉哀帝时的辅政师丹,则因 “豪富吏民訾数钜万,而贫弱俞 (愈)困”,提出 “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66]的主张。汉哀帝对儒家平均地权的思想也情有独钟,曾经让人拟定过一个 “限民名田”的方案,要在制度上对豪强土地兼并进行一点限制。但他的这个方案,因为豪强兼并势力的反对,不得不搁置了。那时,只有王莽敢于逆潮流而动,公开用实际的行动来反对豪强兼并势力。公元2年,王莽 “出钱百万,献田三十顷,付大司农助给贫民。于是公卿皆慕效焉,凡献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赋贫民。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区,以居贫民”[67]。公元5年,王莽的女儿被立为皇后,王莽却拒绝接受皇帝所赐的 “新野田二万五千六百顷”。于是,前后有官民共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上书颂扬王莽,而诸侯王公、列侯、宗室闻风而叩请:“宜亟加赏于安汉公。”[68]这些效仿王莽捐钱捐地,或者上书为他歌功颂德并请赏的人,并不都是要投其所好。他们之中,抱有与王莽同样平均地权的社会理想的人并不在少数,何尝不是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但是,在豪强兼并势力猖獗的历史环境中,官场和社会上的多数人是敢怒不敢言的。而以王莽的地位,他敢于捐钱捐地,敢于拒绝赏赐土地为天下做表率,大大鼓励了天下的反兼并势力,遂而成为当时平均地权社会理想的楷模和代言人!同时,他的这种不惧怕得罪豪强兼并势力的行为,也足以说明他对平均地权的社会理想,是具有非常真诚的一面的。但是,一旦身为皇帝,王莽作为皇帝的主权意志的一面,便开始压倒一切;他的平均地权的理想,则降格为希望人民不再被 “豪民侵陵”[69],而成为能充分地向国家提供赋税之人。这种完全出于功利主义的帝王权力意志,使他的平均地权的社会理想,变得无足轻重。惟此,对于王田制,他轻易就以 “勿拘以法”四个字给抛弃掉了。而五均六筦虽说已基本沦于他人之手,他却因为手上还捏着币制改革这张牌,仍顽固地坚持通过任意提高币值,来实现国家对社会财富的全面控制,而无论人民已是多么地不堪忍受。

在中国古代,“节制资本”的思想,就限制商业利润而言,最初体现在 《商君书》重农一派的理论中。这一派认为: “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70]故其所谓的抑商,其实还是为了重农,而并非看不到商业 “通功易事”的作用。直到汉朝文、景统治时期的晁错讲 “贵粟之道”,根据的也还是这一派的理论。实际上,在 《管子·轻重》一派的理论中,这种重农的思想,也还是有所体现的。吕思勉先生对此讲得非常清楚: “粟为民之所有,取之虽多,犹可竭蹶以应上求;非凡民所能自为者,则不得不求之商贾,而商人因以剥削农人矣。《揆度》曰:‘君朝令而夕求具,国之财物,尽在贾人。’是大事也。 《国蓄》曰:‘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九。先王知其然,故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也。’籍于号令,则所谓操轻重敛散之权者也。故轻重家言,不过欲夺商贾之利,归之农夫而已矣,其意实在重农也。”[71]但是,同样是在 《管子·轻重》中,亦混杂着非常浓重的法家重商一派的思想。这一派,因为贪图商业利润,而不惜与商争利。其主张抑商,则是出于国家对商业利润的看重。汉武帝实行均输、平准和盐铁官营,其理论上的根据,是桑弘羊 “富国何必用本农,足民何必井田”[72]那一套。叶世昌先生将桑弘羊统制商业“以轻重御民”的思想,概括为调节商品供求关系,以商业利润助边和赈灾,以及调节贫富以抑制兼并三点。他指出:桑弘羊并不像 《管子·轻重》那样 “宣扬不择手段地赚钱”[73]。此亦足见,汉武帝虽然实行统制经济,垄断商业利益,却也还是具有节制资本一面的。但是,盐铁会议之后,随着汉武帝统制经济政策的松弛,这些事业已完全沦为权贵、官僚和豪强地主勾结牟利的工具。于是,在之后的半个多世纪中,因新豪强兼并势力的膨胀,一种强化专制集权,实现统制经济的思潮,亦作为其对立面而形成,于是就出现了马非百先生所说的 “表面上似是反对兼并,但实际上并没有取消兼并,只是把各个商人的兼并转化为封建国家的兼并”[74]思想。分析王莽的五均六筦,即可以断定王莽的这套做法,正与这样的一套 “抑兼并”思想相符。马非百先生甚至断言,《管子·轻重》诸篇,正是 “是西汉末年王莽时代的人所作”[75]。《管子·轻重》诸篇的经济思想很杂,相互抵牾者极多,解释也可以大异其趣,但这种国家自为兼并的思想,在 《管子·轻重》诸篇中是随处可见的,并明显地体现在王莽统制经济的改革中。

汉代的政治,从汉武帝 “罢黜百家,表彰六经”[76]起,不再放任无为,而是“霸王道杂之”[77]的儒表法里。王莽的统制经济改革,恰恰就是步这种儒表法里政治的后尘,亦将儒法两家的经济思想和政策合流。出于主权就是所有权的帝王意志,王莽节制资本的思想,无非就是要对主要的商业流通领域和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实行统制。重农也好,重商也罢,无非是出于帝王主权意志的需要。也正因为如此,王莽不可避免地走向了 “平均地权”与 “节制资本”的反面。他的统制经济改革,是他为恢复汉武帝时代,所做的最重要的努力。在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的儒法合流之下,他作为皇帝的主权意志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也迅速转化为这种社会理想的对立面。这不仅使他的统制经济改革遭到豪强兼并势力的强烈反对,也遭到全体人民的强烈反对。王莽改制的失败,这是最根本的原因。

注 释

[1]《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417、1420页。

[2]《汉书》卷24,《食货志》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37页。

[3]《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430、1432、1434页。

[4]《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35页。

[5]《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429页。

[6]《盐铁论》 卷2, 《刺权》 第九。

[7]《盐铁论》卷1,《本议》第一、卷6《散不足》第二十九。

[8]《汉书》卷7,《昭帝纪》,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33页。

[9]《汉书》卷11,《哀帝纪》,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36页。

[10]《史记》卷104,《田叔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781页。

[11]《汉书》卷27中之上,《五行志》第七中之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370页。

[12]《前汉书》卷83,《薛宣、朱博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393、3406页。

[13]《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44页。

[14]《史纪》卷6,《秦始皇本纪》第六,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45页。

[15]《汉书》卷99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111页。

[16]《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44页。

[17]《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44页。

[18]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第202页。

[19]《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34页。

[20]《资治通鉴》卷33,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060页。

[21]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第202页。

[22]《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四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83页。

[23]《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四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83页。

[24]《汉书》卷99下,《王莽传》第六十九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152页。

[25]《汉书》卷99下,《王莽传》第六十九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170页。

[26]《汉书》卷10,《成帝纪》第十,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29页。

[27]王瑾:《王莽与州刺史改州牧》,《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28]《汉书》卷99下,《王莽传》第六十九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151、4152页。

[29]《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四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77页。

[30]《汉书》卷99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112页。

[31]《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四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77、1178页。

[32]《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四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76页。

[33]《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四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79页。

[34]杨寿川主编 《贝币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第26、233、234页。

[35]《汉书》卷99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412、4133页。

[36]《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四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48页。

[37]《汉书》卷99下,《王莽传》第六十九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167页。

[38]《孟子》 卷14, 《尽心》 下。

[39]《孟子》 卷14, 《尽心》 下。

[40]《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六,中华书局标点本,徐广 《集解》,第251页;《资治通鉴》卷7,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41页。

[41]《国语》 卷1, 《周语》 上。

[42]《盐铁论》卷3,《未通》第十五。

[43]程念祺:《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市场问题》,载程念祺 《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新星出版社,2006。

[44]程念祺:《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市场问题》,载程念祺 《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新星出版社,2006。

[45]《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卷六十九,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274页。

[46]《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33页。

[47]《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四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73页。

[48]程念祺:《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市场问题》,载程念祺 《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新星出版社,2006。

[49]叶世昌:《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中期,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第32页。

[50]《管子·地数》 第77。

[51]《管子·国蓄》 第73。

[52]《汉书》卷24下,《食货志》第四下,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83页。

[53]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第206页。

[54]《孟子》 卷5, 《滕文公》 上。

[55]《论语》 卷1, 《学而》 第一。

[56]《孟子》 卷5, 《滕文公》 上。

[57]《论语》 卷6, 《颜渊》 第十二。

[58]《春秋左传》昭公三年。

[59]《汉书》卷24,《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24页。

[60]《孟子》 卷14, 《尽心》 下。

[61]《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六,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45页。

[62]《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26页。

[63]《荀子·哀公》第三十一。

[64]《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37页。

[65]《论语》 卷8, 《季氏》 第十六。

[66]《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42页。

[67]《资治通鉴》卷35,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35页。

[68]《汉书》卷99上,《王莽传》六十九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4070页。

[69]《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43页。

[70]《商君书·外内》第二十二。

[71]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215页。

[72]《盐铁论》 卷1, 《力耕》 第二。

[73]叶世昌:《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63、64页。

[74]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上册,中华书局,1979,第4页。

[75]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上册,中华书局,1979,第65页。

[76]《汉书》卷6,《武帝纪》第六,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12页。

[77]《汉书》卷9,《元帝纪》第九,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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