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管理探讨
2017-03-28
财政监督 2017年20期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管理探讨
编者按: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今年1月,财政部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制定了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应注重绩效,强化监督,要求充分发挥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优势,对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全面监管。办法发布后,各地专员办积极作为,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不断开拓监管思路、优化审核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取得了一定成效。本刊特邀几位实务工作者分享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审核及绩效评价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以供借鉴。
“四举措”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审核关
今年初,财政部修订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申报审核和使用管理等作了较大调整,财政部还首次要求专员办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这既体现了财政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和重视,也凸显了其对发挥专员办监管作用的重视。为切实贯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审核要求,让老百姓合理享受这项惠民政策,辽宁专员办在审核工作中积极与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联合联动,统一工作口径,抓住审核关键点,坚持实事求是、着力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审核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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