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职业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机制
2017-03-28韩凤芹
财政科学 2017年2期
韩凤芹
专题研讨:教育财政
完善职业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机制
韩凤芹
编者按: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之一,是公共财政优先保障的重点。建立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既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保障。本栏目既有对推进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思考,也有借鉴国外经验,对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机制的研究。此外,本专题还从教育经费投入效率和经费投入结构优化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学界和实务部门参考。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保障。具体到职业教育领域,只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才有基础。本文列举了中央与地方间职业教育的事权划分现状,提出了职业教育事权履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即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支出责任不到位,并探究了体制机制等多层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在职业教育领域亟需完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机制。
事权 支出责任 职业教育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事权是指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则是履行其事权、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的财政支出义务,这既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涉及各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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