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中的“择优录取”
2017-03-28
高中生学习·高三版 2017年2期
择优录取,顾名思义,就是以选拔优秀为标准进行录取。在如今的素质教育的时代,“择优录取”四个字,出现得尤其频繁。打开高校的招生网,找到学校每年的《招生简章》,发现几乎所有的章程里面都会有这四个字,有的高校还不止一次,甚至两次、三次地使用到了“择优录取”。既然这四个字这么频繁出现在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作用的《招生简章》中,那么,我们就有必要更深入地了解这四个字的含义。
“择优录取”在录取大原则中使用
翻看《招生简章》,我们会发现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个词组:择优录取。如中央戏剧学院《招生简章》中提到的一句话:“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又如,浙江传媒学院提到“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等等。
在录取大原则中,成绩是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标准,成绩的高低是衡量考生优秀与否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高校录取首先考虑的因素,从这一点上来说各高校理解的“优”的标准基本是一致的。如《招生简章》中规定录取规则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投档前对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高低(含加分)进行排名,依照排名的顺序对每个考生的每个志愿逐个判断,对首先满足投档条件的志愿进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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