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贴的央地财政责任划分
2017-03-28毛景
当代经济管理 2017年3期
毛景
摘 要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需由政府提供补贴的险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我国央地财政责任划分相当混乱,其根源在于养老保险历史债务的存在。未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宜设置为四层结构——国民基础养老保险、职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其中前二者均为强制性保险且须由政府提供补贴。故划分养老保险补贴央地之间财政责任应分为两步——首先界定历史债务的央地之间财政责任;其次确定新的养老保险体系下央地之间财政责任。
关键词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央地关系;财政责任;合理划分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3-0080-06
一、问题的提出
2015年10月29日通过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2016年3月17日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再次提出“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党和政府最高文件同时提及养老保险的改革方向与财务筹集方式,可见与养老保险相关的财政问题的重要性。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预算法》新增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与政府的财政补贴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养老保险费的财政支出,向来是我国社会保险财政支出的最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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