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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立法早知道

2017-03-27吴江

浙江人大 2017年3期
关键词:公益林条例浙江省

吴江

2016年11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八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立法计划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共计30件,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6件,初次审议项目8件,预备项目5件,调研项目11件。

在编制立法计划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立足省情,体现特色,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已初次审议,今年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6件,分别是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今年提交常委会初次审议的8件法规项目分别是:

浙江省综合治水规定

加强综合治水工作是落实省委“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近年来,我省综合治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践中形成了公众参与、跟踪监督、考核问责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这些好的做法应当通过立法予以提升,更好引领全省的综合治水工作。

实践中也面临“河长制”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治水综合协调协商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和推动。因此,制定《浙江省综合治水规定》对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推动“两美”浙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方面。国务院要求建成覆盖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和全部信用主体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并提出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2014年重点突破改革项目》对制定该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冯秀勤等五名代表提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管理的立法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

因此,有必要制定《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更好地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发布和应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浙江等省市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根据国务院已批复的上海等其他自贸区情况,均要求有关省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要求,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有必要制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从法制轨道上推进和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自2003年施行以来,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对社会综合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省委对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作出了新部署,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省各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也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总结固定。

对《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行修订,明确各级综治组织的职责,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保障措施。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成为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提出了实施“电商换市”,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战略部署。

我省电子商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原有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与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经营主体权责利不明确,恶意差评、用户信息泄露等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和推动。

为此,有必要制定《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进一步明确电商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电商产业发展环境,从而促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作为第一个覆盖所有职业人群、政策规定统一的社会保险险种,其制度框架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加以规范和完善。

我省于2013年在所有沿海各省中率先建立了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但实践中还存在用人单位义务和责任不清晰,劳动者待遇标准不够明确,工伤认定标准理解不统一,职工基本权益配套政策效力低等问题。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部分条款过于原则,尤其是在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等环节需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充实。

为此,有必要制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统一工伤认定条件和待遇标准,界定相关部门的义务和责任,促进各类工伤纠纷得到妥善处理,维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国家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我省始终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投入,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和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等工作被文化部列为全国试点。

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从立法上明确公共文化机构的工作职能,规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布局要求,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和渠道等,对构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公益林管理条例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并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省委也提出打造美丽浙江、森林浙江和生态浙江的目标,作出“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大决策。逐步确立了林业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并更加突出森林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这些都对加快我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已达到4535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涉及全省1200多个乡镇,近120万户农户。但实践中依然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可持续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制定《浙江省公益林管理条例》,解决公益林管理观念落后、体制机制不顺、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性不够等问题,从而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要求。

此外,根据情况可以在当年提请审议的预备项目有5件,分别是:浙江省城市公共环境艺术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为下一年度立法作准备的调研项目共11件: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改)、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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