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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美育”内涵解析

2017-03-24肖砚凌

美育学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界定旅游者美育

肖砚凌

(四川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旅游美育”内涵解析

肖砚凌

(四川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在现有的“旅游美育”说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旅游”“美育”的概念演变过程,分析两个概念的实质,重新界定“旅游美育”,并对其内涵加以解析。其概念内涵包括四个方面:旅游美育的目的、功能和价值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实现、完成;旅游者对于平常生活的逃逸是旅游美育功能实现的基础;旅游美育功能实现途径具有多样性特点;美育功能在旅游活动中能有效实现。

旅游;美育;旅游美育

美育类型研究是美育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育类型的划分方式有多种,若按美育途径来分,有学校美育、家庭美育、社会美育;若按美育形态来分,有文学美育、音乐美育、美术美育、体育美育、戏剧美育、影视美育等。但在现有的美育体系构建中,“旅游美育”较少被提及。尽管在“美学概论”类论著中有与其相似的美育类型,如蒋冰海《美育学导论》、王守恒《美育原理》中的“自然美育”,张法《美育教程》中的“自然风光中的美育”,修俊雅《美育教程》中的“环境审美”,杜卫《美育论》中的“景观美育”等,但内容上还是有差异的。本文拟重新界定“旅游美育”,并试图通过讨论其内涵,显示“旅游美育”的功能、价值及其在美育体系构建中的重要性。

一、现有“旅游美育”说梳理

“旅游美育”这一美育类型实际早已提出,只是受到的关注不多。专门研究的著作有彭修艮、高玉的《旅游——寻找生命的家园》,书中提出“旅游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审美文化活动”,并分类论述旅游中的“文学美育”“书法美育”“绘画美育”“园林艺术与美育”“建筑艺术与美育”“山水旅游与美育”等;专门研究的论文有许宗元《旅游美育导论》、袁林《浅论旅游美育》,其中《旅游美育导论》一文从旅游美育提出的必要性、旅游美育广狭二义的界定、旅游美育的实施及旅游美育的价值这四个方面对这一美育类型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此外,在一些关于旅游或美育的研究论著中也有部分章节讨论“旅游美育”,如邹豪生的《美与美育》,杨扬、卫捷的《美的发现——旅游美学书简》及曹诗图的《旅游哲学引论》。

关于“旅游美育”的界定,仅见于许宗元《旅游美育导论》及周国宝主编《旅游辞典》中,现将两种界定罗列如下:

旅游美育即通过旅游活动进行的审美教育,也就是在旅游进程中产生、完成的美感教育。旅游美育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旅游美育,其目的、任务是培养、提高旅游主体——旅游者对现实世界(自然的、社会的)和艺术世界的美的感知、鉴赏、创造,陶冶人格修养,丰富生活趣味,促进身心健康,升华道德情操。广义的旅游美育,则不仅对旅游主体而言,其对象推广为一切与旅游相关的人,如:旅游媒体从业人员、旅游客体中的人们。[1]

——许宗元《旅游美育导论》

旅游美育指旅游通过游览山川名胜等大自然美景,达到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磨炼意志的审美实践。是一项综合性的审美活动。它集欣赏自然美、生活美、艺术美等为一体,熔观赏人物、古迹、建筑、雕刻、绘画、书法、音乐、戏剧、舞蹈、风情,享用美食等于一炉。[2]

——周国宝主编《旅游辞典》

两种界定均提出旅游美育在旅游活动中实现,其目的是提高旅游活动参与者的审美能力,培育完整人格。许宗元从广狭二义界定旅游美育,二者区别在于广义针对旅游活动的所有参与者,狭义仅针对旅游者,而《旅游辞典》则强调旅游美育内容的多样性。

概念界定是研究展开的起点,但概念界定的准确性又基于相关研究的全面性和深入性。由于“旅游美育”的研究未受重视,研究成果不足,其概念界定的讨论还需进一步地丰富和深入。

二、旅游美育概念界定

在界定旅游美育之前,首先要论证旅游美育概念的提出是否合理。这个概念的提出成立的基础是在旅游活动中能够实现美育的功能。就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美育的功能是非常丰富的。一方面,美育研究者大多在界定美育概念时都会论及美育功能,如席勒所提出的美育促进个人感性与理性的和谐,使人性自由健康发展,蔡元培所提出的美育培养健全人格等;另一方面,有大量论文讨论文学、舞蹈、美术、书法、体育等门类的美育功能*以“美育功能”为关键词在cnki中检索,讨论各种美育类型的美育功能的论文自1998年开始逐年增加,近10年来此类文章数量在3 000篇以上。,以上内容均丰富了美育功能研究。关于美育功能的概括,杜卫在《美育论》中论述较为全面。书中将美育功能划分为个体、社会、文化三个层面:在个体层面具有“审美的内在教育功能”“促进感性自我的成长”“促进个性生存与发展的协调平衡”“促进创造性的发展”的功能;在社会层面具有“促进社会性的发展”“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发展爱心和爱的能力”的功能;在文化层面具有“促进心理文化与技术文化的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建立”的功能[3]。那么通过旅游活动是否能够实现以上部分美育功能呢?本文将从旅游的历史之源、文化之源和旅游类型来论证。

“旅游”一词最早出现在南朝沈约《悲哉行》一诗中,很难说这与魏晋南北朝时期兴起的山水审美无关。钟仕伦主编《魏晋南北朝美育思想研究》一书立“魏晋南北朝的旅游美育思想”一章,论“‘游’与魏晋哲学思潮”“‘游’与魏晋人生命意识的觉醒”“魏晋‘游’的类型及其美学特征”[4]。“游”是中国古典美学中的重要范畴,“充满了诗意的精神、超越的特质”[5]1,“游”带来了身心的愉悦,精神的自由。从庄子“逍遥游”转向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山水之游”,在这“游”中,实现了审美主体与自然山水融而为一,“从而达到‘浑万象以冥观,兀同体于自然’的‘游道’境界”[5]II。旅游的概念在旅游学发展史上是不断演变的,但中国古典美学之“游”的内涵却未曾失去,诚如曹诗图、郑宇飞、黄蓉在《旅游概念的哲学辨析》一文中所提的“旅游的本质应该是‘游’(消遣与审美等愉悦体验)而不是‘旅’”[6]71。通过旅游活动所实现的内心苦闷的抒解、精神的自由解放、思维的灵动活跃,正与美育功能完全契合,和谐、全面、完整的人能够在旅游活动中得以塑造。由此可见,“旅游”从其源起便具备美育功能。

在追溯了旅游的历史之源、文化之源后,再从现代旅游活动的类型来看旅游活动的美育功能。根据旅游者的活动内容,旅游可分为不同类型,如环境旅游、历史旅游、文化旅游等。行至自然山水之间,实现了自然美育;行至杜甫草堂,实现了文学美育;行至乌菲齐美术馆,实现了绘画美育、雕塑美育,行至米兰大教堂,实现了建筑美育,行至阳朔,欣赏《印象刘三姐》,实现了音乐、歌舞美育。以上例子可见出,旅游活动不仅具有美育功能,还因其内容丰富而具有复合性的美育功能。

虽然以上论述不够全面、完整,但已能初步看出旅游活动所具有的美育功能和美育价值,旅游美育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合理的,接下来继续讨论旅游美育概念的界定。

“旅游美育”由两个词组成——“旅游”和“美育”,这既意味着“旅游美育”是旅游学和美育学两个学科交叉的成果,也意味着“旅游”“美育”二者概念将影响“旅游美育”的界定。那么这两个概念对“旅游美育”界定的意义为何呢?首先,“旅游美育”是美育的分支,其概念界定应以“美育”界定为基础;其次,“旅游美育”的美育功能是通过旅游实现的,那么其概念界定应受到“旅游”内涵特征的规定。理论上,本应通过“美育”“旅游”两个概念的梳理,以确定“旅游美育”的内涵。但据考察,无论是美育的概念,还是旅游的概念,在其学科领域均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汤杰英《美育概念考察》一文搜集、整理、剖析国内外近现代产生的五十余种“美育”概念,将其分为八大类:“美育是德育的辅助手段;是美学知识的教育;是艺术教育;是情感教育;是美感教育;是培养审美能力的教育;是‘全面育人’的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境界”[7]。周亦波、谢珊、祝红文主编的《旅游概论》在阐述“旅游”定义时提出“关于严格意义上的旅游的含义,目前尚无完全一致的看法,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便有多种不同的定义。有的偏重于从经济角度为旅游下定义,有的着重从文化审美角度为旅游下定义,有的着重从旅游者的活动角度给旅游下定义。”[8]概念丰富性一方面显示了美育研究、旅游研究的活力与前景,另一方面也为旅游美育的界定带来困难。那么如何从众多定义中选择有助于“旅游美育”界定的内容?本文认为有两种方法:第一,关注美育、旅游两个概念发展的最新情况;第二,关注美育、旅游概念界定的思路。

杜卫《美育学概论》在论及“我国美育学现状”时,梳理美育界定发展的不同阶段:王国维、蔡元培“都把美育界定为情感的教育,并且把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一起作为全面教育的四个基本要素,强调美育对于培育完整人格的不可缺少的作用”;而朱光潜“不仅强调‘美感教育的功用在于怡情养性’,而且重视美育的解放功能”[9],并认为这扩展了美育的意义,这是从美育功能的丰富来谈美育概念的变化。杜卫《美育三义》一文较为全面地显示了美育的意义,提出美育“是感性教育,即保护和提升与理性相协调的丰厚的感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培养整体人格的教育,感性发展有利于整体人格的健康成长”,“又是创造教育,激发生命活力,培养独创性和创造性直觉”[10]。旅游的概念在演变过程中存在概念泛化的问题,这一问题引起部分研究者的关注。谢彦君在《旅游概念存在的泛化倾向及其影响》中“系统地回顾了国内外旅游学术界对旅游概念的界定,分析了其演化过程。指出,一直以来对旅游本质的认识都失之泛化”[11];曹诗图、郑宇飞、黄蓉在《旅游概念的哲学辨析》中谈到“1976年Frechtling对80余篇关于旅游概念研究的文献进行了综述,得出43个不同的概念。关于旅游的概念,学术界有上百种说法……由于人们对旅游认识、理解不一致,旅游定义的泛滥导致旅游学术研究和旅游教育上的重大分歧”[6]71。因此,部分学者开始重新考察“旅游”内涵。谢彦君在《基础旅游学》中考论得出“自由时间”“休闲活动”“审美意识”三个范畴与旅游概念关系紧密,提出“旅游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并强调“旅游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愉悦体验,这是旅游本质的规定性,是所有旅游都具备的统一内核。”[12]曹诗图等也提出“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等精神愉悦为主要目的,到日常生活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和逗留的各种身心体验,它是人们的一种短期异地休闲生活方式和跨文化交流活动”[6]73,强调“消遣与审美愉悦体验是旅游的本质”[6]72。由此可见,美育概念发展存在全面包涵美育功能的趋势,旅游概念发展存在突破旅游的经济价值,关注旅游审美愉悦性的趋势。

杜卫在《美育论》中提出了美育的特征:过程即目的,面向整体人格,美育的趣味性,以及提出的美育功能论;谢彦君《基础旅游学》概括了旅游概念的公式:旅游=愉悦+异地+暂时。这两方面都对旅游美育概念的界定提供了参考。结合以上,可以对旅游美育进行初步的界定:旅游美育指在旅游活动中实现、完成审美教育。通过短期离家外出,前往异地所进行的各种活动,通过游于自然风景、艺术之林、城市景观、多元文化,实现解放情感、陶冶性情、培养个体审美能力、丰富个体生命创造力、促进个体人格全面发展等多重美育功能。

三、旅游美育内涵分析

旅游美育的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旅游美育的目的、功能和价值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实现、完成,由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主动体验生成。许宗元在旅游美育界定中提到这点,也符合美育特征“过程即目的”的规定。

第二,旅游者对于平常生活的逃逸是旅游美育实现的基础,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领悟的心灵自由,所体验的精神愉悦,都与旅游活动的异地性和暂时性有关。

第三,旅游美育功能实现途径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由于旅游活动内容的丰富性,旅游美育实际是多种美育类型的综合,如自然美育、文学美育、音乐美育、体育美育等等,因此拥有多种美育实现途径。

第四,美育功能在旅游活动中能有效实现。对于美育研究来说,理论与实践同样重要。当美育理论研究逐渐深入,美育实践逐渐展开,那么关于美育实践有效性的问题进入到了研究视野,目前有不少论文开始关注美育实践的有效途径。基于旅游活动的特点,旅游美育是美育实践的有效途径。理由有三个方面:

其一,旅游者的主动性。旅游活动的发生,是由于个体的旅游需求,而旅游需求的产生则是基于旅游内驱力,与个体内在心理因素相关。由此可见,在旅游活动中,主体是带有主动参与性的。旅游者的主动性是旅游美育功能实现的保证,因为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而旅游者对旅游活动也抱有浓厚的兴趣。美育趣味性这一特征在美育实践中极为重要,如果只是从外部进行灌输,取得的效果极为有限。部分高校开展《大学语文》《中华文化》这一类的全校性的公共课或选修课,此类课程对于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与其说是智育课程,不如说是美育课程,即通过文学作品鉴赏、中华原典导读来提高审美能力、完善人格培养,但此类课程的美育效果却是有限的。坐在教室内的学生,望着黑板的学生,如何能感受杜甫《望岳》中的景致,领悟“一览众山小”的气度。无论教师如何生动讲解,对于学生而言,那只是教材上的文字,难以体验其中的情感意志。

其二,旅游者数量的增长。据《中国旅游经济蓝皮书》统计:2014年全年国内旅游36.4亿人次,国内旅游总收入3.1万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1.6%和16.7%;2015年全年国内旅游接待总量达到40亿人次,国内旅游总收入3.43万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增长10.0%和13.2%;2016年全年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数超过44.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4.69万亿元,同比去年分别增长11%和13.6%;预计2017年国内旅游人数48.8亿人次,同比增长10%;国内旅游收入达4.39万亿元,同比增长12.5%。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几年中国旅游发展无论在人数或是收入上都增幅较大。旅游人数的增加,实际上意味着旅游美育中受教育者的数量增加。虽然无法确定所有旅游者都能受到审美教育,但更多人的参与,为审美教育的施行提供了更多的渠道。

其三,旅游美育中受教育者的要求低。在大多数审美教育中,要求受教育者拥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历史知识、文艺作品鉴赏能力,否则审美教育的效果较差。如阅读文学作品、欣赏艺术展品,需要了解创作者生活的时代背景、文化背景、创作者生平及其文学艺术风格,另外还需掌握一定的文艺鉴赏方法,但以上还只是文艺鉴赏中的“技”,而“道”则需长期的实践积累才能领悟。由此可见,美育效果的实现对受教育者要求较高。但旅游美育则不同,尽管文化旅游、历史旅游中实现美育对旅游者有要求,但自然旅游美育对旅游者的要求就较低。这是因为人对自然有着天生的亲近性,人的情绪可随自然之景的变化而波动,能够感受自然的内在生命力,并以此体验个体内在的生命力。旅游者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培养,便能感受自然的美,感受自然的活力,以此获得生命的圆满,全面实现美育的个体成长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

四、余 论

以上是本文通过梳理现有的“旅游美育”说,分析“旅游”“美育”两个概念的发展过程及其界定特质的基础上,重新界定“旅游美育”,并对其内涵加以解析,以显示“旅游美育”概念提出的必要性和在美育体系构建中的重要性。由于学识和时间的关系,有一些具有研究价值的内容未能展开,如“旅游美育”与“自然美育”“景观美育”“生态美育”这些相近概念的考辨,旅游美育内容、特征、目的、价值的全面考察,旅游美育实现途径的具体研究,等等。“旅游美育”界定是旅游美育研究的基础,这一领域亟待学者们的关注和开拓。

[1] 许宗元.许宗元文存(下)[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09:341.

[2] 周国宝.百科大辞典·旅游辞典[M].延边:延边人民出版社,2002:336.

[3] 杜卫.美育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79-121.

[4] 钟仕伦.魏晋南北朝美育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29-273.

[5] 杨昱.“游”:魏晋山水审美内涵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

[6] 曹诗图,郑宇飞,黄蓉.旅游概念的哲学辨析[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技,2006(4):71-74.

[7] 汤杰英.美育概念考察[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70.

[8] 周亦波,谢珊,祝红文.旅游概论[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1.

[9] 杜卫.美育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3.

[10] 杜卫.美育三义[J].文艺研究,2016(11):9.

[11] 谢彦君.旅游概念存在的泛化倾向及其影响[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0(1):18.

[12] 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49.

Analysis of the Connotations of "Tourist Aesthetic Education"

XIAO Yan-ling

(School of Literature,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8, China)

Based on the current definition of "tourist aesthetic educatio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redefine this term and analyze its connotations by tracing the conceptual evolution of "tourism" and "aesthetic education" and analyzing their essence. The connotations comprise four aspects,namely, the realization in tourist activities of the goals, functions and values of tourist aesthetic education; the escape of the tourist from routine life being the basis of the realization of functions of tourist aesthetic education; the various ways in which the functions of tourist aesthetic education are realized and the effective realization of the functions of tourist aesthetic education in tourist activities.

tourism; aesthetic education; tourist aesthetic education

G40-014

A

2095-0012(2017)04-0062-05

(责任编辑:刘 琴)

2017-05-21

郭声健(1963—),湖南益阳人,湖南师范大学美育发展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美国伯克利音乐学院高级研究学者,主要从事音乐教育学、艺术课程与教学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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