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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伦理视域下个体生存的道德抉择

2017-03-24任兰兰

卷宗 2016年11期
关键词:信仰伦理

摘 要:存在主义伦理视域下,个体生命被凸显的同时,对于个体生存每一次纵深方向的剖析,又总会把人们带入到更为痛苦和低沉的认识之中。其实,正是由于个体生存的不易,人们才不得不进入到生存的当下,通过对个体生命外在机制的重构和自身内部意识的提升来进行新的探究,唯此,孤独个体才有可能探寻到其生存的图景,重新赋予生活新的意义。

关键词:个体生存;伦理;信仰

要为鲜活的个体生命探寻出一条生存之道,必须正视存在主义对自我的沉醉,这种过度的封闭必然会导致个人主义,它强调了个体的生命感觉,却无力为其提供更好的生存法则。在此意义上的存在主义思想是不彻底的,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只向内观把个体生命放大,而没有复归到个体生命依存的外在空间来为其找到存在的场域。

1 个体生存的外在可能图景

存在主义把个体从普遍之中独立开来,再把存在从具体之中抽象出来,由此,来认识人的存在。这种存在是一种全然属己的生命感觉和情绪体验,但它必须依附于人这么一个具体的存在才能得以凸显,因此,只有回到人的问题上来谈人的存在,才可能为存在找到根基。而作为一个人——孤独个体,生命感觉、情绪体验都是个体的内显,而正是这个个体,他还有一种外在的存在方式是存在主义所省略掉了的,这种方式不是属己的,它与内在的个体性全然相反,是属社会的,亦即外在的社会性。

个体生存的外显是由人的社会性存在所赋予的,这种社会性作为一个符号、一个标签,它使个体生命得到社会的认可:一个教师、一个工人、一个农民、甚至是一个流浪汉,他们都有一个外在的存在方式,根据这个社会规定的符号,很容易就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深居简出的克尔凯郭尔一生似乎唯有个体的生命在呢喃,但在丹麦的哥本哈根,他仍然被社会贴上“孤独的怪人”这么一个标签外在地存在着。不可否认,人是不可能脱离社会性生存的,就即便是退隐深山的居士,社会也能以“隐居者”这么一个符号轻而易举地将之分门别类。可以说个人外在的社会性是一种蛮横的强加,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地被社会赋予了这一属性。

个体不能永远只沉醉于对自我生命的情绪体验之中,也不可能只与自我进行交流。人是一种互相联系的存在,只有在与他人的对立之中,个体才能够界定自我;只有在与他人的联系之中,个体才能够实现自我。因此,自我应该走向他人,融入群体,通过与他人、与群体形成的良性互动,来完整自身的生命。

2 伦理的引导意义

在个体所生存的整个社会系统之中,要维持社会机制的正常运转,不仅需要通过法律对个人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约束,还会依据一系列的道德规范来进行辅助性的制约。但无论伦理规范再怎么完善再怎么全面,也不可能涵盖个体生命外在行为的方方面面,更不可能对个体的思想意识层面形成最有效的规范。正是由于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只能作为一种规范被尴尬地悬置,而不能作为引导发挥其效用,存在主义者认为每个人都可以去创造自己的道德规范,他们普遍不愿意去遵守或信奉任何伦理制度。

然而,当他们把整个理念世界作为无用的精神建筑而加以抛弃时,结果他们却碰到这样一个令人痛苦的矛盾:他们必须在一无选择的原则,二无任何他们可以借以衡量他们是否选择得好的标准的情况下来进行选择。这就是个体生存焦虑的由来。当一种伦理规范只能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而不能告知为什么要这么做,怎样做才能更好的时候,大家完全可以对这种规范产生质疑。那么,又如何为个体生命找寻到更适合的伦理生存法则呢?这就需要重新去界定伦理在现代生活和个体生存之中的意义,而不是过去存在主义者对伦理简单地悬置,尴尬地限制了伦理的所有作用。

伦理规范不是对人的可能性的限定,而是意味着人的行为具有尚未实现的可能,意味着它们可以引导人们去自由地行动,追求未来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人的可能性也即是不可预计的,伦理规范只能去引导和激励这种可能性,而不是去规定这种可能性。伦理规范对人的制约并非对主体自由的否定,而是给其以自由行动的可能性,个人可以从这种可能性之中显示出主体自觉和主体自由的超越意义,并由此获得其行为义务感的真实基础。

3 个体生存的内在可能图景

或许正是由于人的外在太容易获得存在,人反而也很容易产生一种无家可归的感觉。现代人的生存是无根的,这是现代群体社会符号化、规范化的必然结果,当人们只能作为社会性存在的时候,属于他自己的只是一个符号,这种外在的归类反而使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失去了归属感。因此,不仅要为个体生命寻找一个外在的场域,最关键的,是要为其内在的生命显现找到意义的归宿。以信仰为基础建立的价值体系,把理性与非理性合理地统一起来,在责任与能力、现实与可能、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保持着适度的张力,让个体生命在烦恼、困惑和恐惧中看到希望。

在克尔凯郭尔看来,人的存在和发展就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审美阶段,到伦理阶段,最终跳跃(leap)至信仰阶段。而信仰阶段则是最伟大、最崇高的内在超越。处于审美阶段的人及时行乐,完全依靠感性生活,为了摆脱这种无序状况下不可解决的痛苦与昏沉,人们进入到了伦理阶段。伦理阶段的人凭借理性生活,固守道德准则,然而,在特殊的非伦理和超伦理选择面前,價值标准超出了伦理,理性无法判断,也无从选择,因而,人们诉诸于更高的存在,跳跃至信仰阶段。信仰阶段的人彻悟到了真实的自我存在,成为自我抉择、自我创造和行动的主体,通过内心充实圆满的信仰,来面对人生的痛楚与苦难,在这种感悟中获得内在的满足,从而完成自我内在存在的超越。

正因为生活太具体太现实,而个体生命又太脆弱太有限,因此,个体终归还得借助于信仰的力量来完成生活。当然,这种信仰不一定必须是一种特定的宗教,或是一种特定的主义,它还可以是一种古老的文化传统、价值体系。在中国,儒释道文化的互补,不仅为道德的构建提供了支点,也为人类的发展积累了诸多的生存智慧;在西方的宗教里,耶稣基督为人们提供了道德观念、生活信念和终极关怀。信仰不仅是个体生存的根基,它在为漂泊的个体找到生存基础的同时,也完成了个体内在存在的超越。每一个个体生命又具备了选择生活态度、人生信仰的自由,个体在这种自由选择过程中,通过信仰的确立,形成了对自身基本生存状态的超越。正是这种内在存在的超越,使得每一个个体生命从一种简单的活着,通过信仰的确立而找寻到存在的意义。

综上所述,个体生命要应对重重的现实困境,不仅要为其生存环境构建一个良性互动的外在机制,最关键的,是要为个体生命的内在存在确立坚定的信仰,唯此,孤独个体才可能探寻出生存图景,让被群体社会泯灭的个体生命凸显出来,并在选择过程中实现自我、创造自我,过上本真的生活。或许,个体的生存本身是没有意义可言的,正是由于我们的认知与经历,才使得活着成为一种生活。

参考文献

1.[德]卡尔·雅斯贝斯.生存哲学[M].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2.[西班牙]乌纳穆诺.生命的悲剧意识[M].段继承译.广州:花城出版社.2007年版。

3.[丹麦]索伦·克尔凯郭尔.基督徒的激情[M].鲁路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简介

任兰兰(1978-),女,汉族,贵州毕节人,安顺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价值哲学,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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