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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开展

2017-03-24刘静

卷宗 2016年11期
关键词:评查检察机关

摘 要: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是加快案件管理改革进程、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公正、文明、为民执法具有之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

1 案件质量评查概述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为了提高办案质量而实施的一种有效途径,具体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一系列标准对办案部门所办理的各类案件的程序、实体及法律文书的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发现执法办案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促进案件质量提高。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和检查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促进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和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来抓。

2 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的正当性

(一)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开展内部监督的有效方式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注重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所追求的目标。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监督的职能。但是,打铁仍需自身硬,如何加强自身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做好外部监督的重要保障。只有站在内部管理、监督和最后防线的角度,采取一切措施管理、监督好案件质量,真正起到案件质量“过滤器”的作用,才能保障内外监督的最终效果。

(二)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遏制和预防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

由于检察机关的人员配备、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案件压力、防腐拒变能力等多方面原因,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的,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通过对案件进行质量监督评查,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质量和透明度,对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打击腐败行为起着积极的作用。

(三)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就是要从提高每一起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来体现。案件评查是案件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关口环节,通过案件评查可以使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不规范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从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秉公执法、规范执法的工作作风,从源头上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需求。

3 当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

一方面,部分干警没有充分理解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性,使得评查工作得不到普遍认同,甚至存在抵触,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障碍。另一方面,评查人员与案件承办人系同事关系,评查人员存在思想上的顾虑,在案件质量评查中认真评查的积极性不高,不愿评定错案或不合格案件,导致评查力度不大,评查效率不高。

(二)评查人员配备不尽合理

现今绝大多数检察机关都已设立检察管理监督部门,具体承担案件质量评查等案件管理工作,但是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的人员组成多是由检察管理监督部门专职人员组成,或根据具体情况抽调部分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协助评查。此种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专职人员进行案件质量评查,业务部门对评查人员的专业性、公正性等问题上多有疑虑;而抽调过来的办案人员由于案多人少往往力不从心,无法全心投入评查工作。在这样的人力资源整合制度下,案件质量评查很难做到高效运转,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三)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不完善

从实践来看,案件质量评查往往侧重于程序评查,对实体方面的评查较少,评查出的大部分问题集中在文书填写不全、卷宗装订不规范等内容上,对提高案件质量方面的指导效果不明显。

(四)案件质量评查成果的应用转化不重视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结束后,对评查结果的应用转化没有充分重视,个别部门和干警对评查结果视而不见,既不反省,也不整改,没有达到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一些部门对评查结果的传达、学习、落实不到位,致使同样的问题仍然反复出现,评查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没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导向作用。

4 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人民群众满意是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案件质量评查取得的成效事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是否满意,因此应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干警的组织学习和教育,提高干警的工作责任心,保证及时、公正的审查每一起案件,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实现司法公正。

(二)注重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科学合理、健全完善的案件评查制度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保障。应以检察工作为整体,以业务部门为辐射面,以办案干警为轴线,以具体案件为实点,对案件的评查原则、标准、程序、范围、内容、方式等均进行明确规定,从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各个方面进行科学评查,形成“点线面体”相结合的制度体系。

(三)科学配置案件质量评查人员

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的人员组成是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前提条件,只有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具有良好道德品行的检察官承担案件评查工作,才能保证评查结果公平、公正。此外,在保持评查人员总体合理的知识结构上,即至少保证有一名精通业务的资深检察官负责与其业务专长相对应的案件评查,应扩大案件评查参与范围,将检委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均纳入评查小组,并由主管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使得评查结果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四)深化案件评查效果

以评查促排查,抓好源头治理,规范办案工作,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对于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联合检察管理监督部门、检委会及时督促案件承办人进行整改,并责令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所评查出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综合归纳,整理分类,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情况汇报交检委会和院党组,有针对性地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学习教育,从而达到以评查提质量的目的。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进而追究责任是提高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必不可少的手段。通过落实案件责任,兑现錯案和质量不高案件责任追究,完善和确定各业务部门的执法责任、错案范围、追究程序,以确保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杜绝和减少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作者简介

刘静(1981-),女,汉族,籍贯北京市顺义区,现供职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在职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案件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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