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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朝后期中朝民间贸易

2017-03-24田鸿杰

卷宗 2016年11期

摘 要:明后期,由于战乱频仍,明朝和朝鲜政府的控制能力都有所下降,边境民间走私贸易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契机,边境两国居民贸易频繁,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在贸易政策上有所调整,开放边境互市,满足国家和人民的生产、生活的需要,中江开市、东江贸易就非常具有代表性。

关键词:明朝后期;中朝;民间贸易

1 中江互市贸易

中江贸易始于朝鲜壬辰卫国战争期间。万历二十一年(1593)十二月十二日朝鲜向明朝奏请:“自经兵祸,农桑并废,一应官军粮铜及本国经费,十分匾乏。平安一道霜雹为灾,禾谷不登,各处饥民贩救无策。而辽东地方米豆甚贱,合无于中江去处姑开场务通行买卖等因。”明朝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三月同意了朝鲜的请求,“朝鲜原属藩国,有无自当相通。即其城破民残,尚发兵征铜,以恤其患,岂可闭来厉禁,以重其危?彼此贸易,吾人亦有利焉”。显然,朝鲜为了解决战争所需要的军粮并缓解老百姓的饥荒,开市中江。当时朝鲜的大臣柳成龙就说:“时饥荒日甚,饿碑满野,公私蓄积荡然,贩救无策。余请移资辽东,开市中江,以通贸易。中原亦知我国饥甚,奏闻许之”。

然而,当壬辰楼乱结束,朝鲜希望中止中江互市。万历二十八年(1600),朝鲜备边司奏陈:“中江开市,虽出于我国之请,而行之累年,彼此之民,均蒙其利。但其间亦不无奸滥之徒,惹起事端之弊。所当咨请革罢。”这与朝鲜一贯禁止民间贸易的贸易政策是一致的。正如朝鲜自陈“开市之设,盖出于一时救急之权宜,原非久远遵行之成例也”,“盖贸迁有无,商民之小利;玩法惹衅,疆场之大患”。可见,朝鲜始终将政治利益置于经济利益之上。

此时正值明神宗派出大量矿监、税使,皆以太监充任,前往地方搜刮钱财,进奉宫廷内库,供其挥霍享用。派往辽东的钦差镇守辽东等处、协同山海关事、督征福阳店税兼管矿务马市太监高淮。高淮身兼矿监税使于一身,對于朝鲜停罢中江关市的决定甚为不满,他对朝鲜大臣说:“尔国顷日危迫之时,求请开市,到今稍安,则反为禁止,极为未安云云矣。”朝鲜无奈,只能继续在中江开市。高淮移咨朝鲜:“既令开市,则不可不依前收税,以助国家经费。”实际上是为了讨得万历皇帝的欢心而进行的搜刮。万历三十一年(1603),高淮移咨朝鲜,要求中江关市使用银子,朝鲜大臣就议论“高之前后耿耿移碟于我者,只是魂迷于把参与银钱耳”。这是高淮被派往辽东的主要任务。同年十月,高淮就向皇帝的内库进献岁额银七千两。万历三十四(1606)年,高淮又进献人参一百三十五斤。

万历三十六年(1608),高淮因激起兵变被召还。朝鲜趁机再次奏请停罢中江关市,辽东都司移咨朝鲜,认为“立市通商,所以相济,非以相病。中江一镇,虽曰市税,亦寓讥察,其所抽税额,为佐军需计也。而高丽之国,未尝不利,彼其所豁参、貂、磁、铀等货,将博我国财解。而有货有税,内地犹且不免,而况外附之夷乎?”“华夷两利,行之永久可也,奚必轻议革罢哉?”。其实是负责中江关市的抽税官员“利其税不欲罢”。朝鲜备边司也明白指出:“中江通市委官,一年所抽税银,无虑累千两,而私自侵索,纳已之物,亦甚不资,一朝请为革罢,则大利之源见塞,而无所得矣,彼之力辨欲勿罢者,其势固然。”另一部分反对者则是辽东、镇江的大商人,最直接的证据即在中江关市停止四年后,“商民张彦顺等告称,乞要仍开中江市口”。虽然反对的声浪很高,但朝鲜坚持革罢。至万历四十一年(1613),明朝同意停止中江关市。

存在中朝边境二十年之久的中江互市宣告结束。它促进了中朝两国的官方与民间的贸易,使边境民间走私贸易得到了短时期的合法化,满足了两国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利远远大于弊。它的存在仍然在中朝双方政府的严格监督之下,无法避免被扼杀的结局。

2 东江互市贸易

东江贸易主要是中朝商民之间以东江为中介的海上贸易。东江贸易的根本目的是“欲合汉丽之货物,以充军中日用之资”,“招致商贾,以接济粮储”。可见,明朝所发晌银、军粮不足以满足东江的巨大开销,因而除向前来贸易的中朝商人征收税金以外,还向商人借款。明朝户部议处决定:“商人不下五六百人,半在登州,半在海外,约借欠不下五六十万,子母俱失非招商接济之初意。在海外者宜听文龙给与,在登者自应就近取偿,但奸商冒支之弊不可不防,登莱抚臣须取有文龙商货实收,然后给发可也。”皮岛在毛文龙的经营下,“不数年,遂称雄镇”。市肆之间物货充裕,仓库储备也很丰富。崇祯元年(1628),朝鲜遭遇大早,移咨登州军门,要求“请多发米商,前来皮岛等处地方,平价案卖”,可见朝鲜也从东江贸易中获益匪浅。

崇祯二年(1629),袁崇焕督师蓟辽,为了节制毛文龙,“奏设东江铜司于宁远,令东江自觉华岛转铜,禁登莱商舶入海。自是岛中京铜,俱著关宁经略验过始解。朝鲜贡道往宁远,不许过皮岛”。这一举措不仅控制了毛文龙的粮铜供应渠道,而且切断了毛文龙海上贸易的命脉,无异于给毛文龙致命一击。登州禁海,商船畏法不敢前往,以致东江“商贾不通,岛军大饥,取野菜为粮”。后毛文龙为袁崇焕设计杀害,东江贸易如昙花一现,戛然而止。

东江贸易有其历史的特殊性,它远处海外,明廷鞭长莫及,难于有效管理;虽地处朝鲜,但毛文龙为天将,朝鲜无权管理,这就使东江贸易可以自由发展,成为吸引中朝商人的国际海上贸易。它的存在为中朝贸易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渠道,可以说,它是中朝民间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

3 民间贸易的非法形式

明后期中朝之间经历了贡道的变迁,因而民间贸易的形式有了新的变化。

万历时,民间贸易仍以边境民间私贸为主要形式。朝鲜政府对此有严格的禁令,“唐人及我国人,亦不许冒禁往来,严其上下疆域”。但防犯愈严,违法者愈多。“自义州至于理山,隔江相望之地。唐人等筑室垦田,八九月黄参探取之节,则乘其月黑人断之时,互骑小船,潜相买卖于隐密之处,弊不可防。”

天启后,由于中朝贡路由登州,山东半岛成为了中朝之间的主要官方通道,两地民间商人借官方频繁的海运之机,积极拓展民间贸易。山东商人自登莱沿海购买丝绸、火药、粮食等物用来换取朝鲜的马匹、木材、人参、药材等物,这种民间贸易的规模和数量都相当大。崇祯十二年(1639),登莱海防厅奏报,登州卫官兵趁巡海之机,在庙岛、陀矶岛、皇城岛,与朝鲜商人徐南阳等联络,“送水护行”,“夹带货物”,并约定货卖后“三七分利”,“事犯海禁”。明后期女真诸部与朝鲜的边境互市贸易,主要体现为茄乙波知堡开市和茂山开市。

中朝民间贸易长期以非法的形式存在,但它以巨大的潜力推动着中朝两国人民的经济交往,促进了彼此的了解,是中朝贸易中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的组成部分,它不以中朝封贡关系的兴亡而消亡,反而更加繁荣,并长期存在于中朝两国人民的交往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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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田鸿杰(1983-),男,朝鲜族,吉林安图县人,延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