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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何要让离婚者“冷静”(热点热评)

2017-03-23支振锋

环球时报 2017-03-23
关键词:法律

支振锋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针对一对夫妻闹离婚的诉讼,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对此,不少人觉得法院是在给自己“加戏”,管得有点宽。

居家过日子,最是寻常不过的婚姻,却时不时“爆出大新闻”,反映出这个社会认识的多元与分歧。有人在婚姻自由的大旗下捍卫离婚自由,反对哪怕是来自政府或法院的任何外部干涉。他们的逻辑是,上法院离婚遭遇冷静期,上民政结婚需不需要冷静期?如果国家不断地干预个人的自主抉择,如果公权不断地介入个体的私人生活,当生活遭遇无孔不入的公权审判,哪里才是底线和自由?

的确,少有人喜欢被干涉或决定。意思自治、个体自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对个人决定自身事务的尊重与否,是传统与现代的典型分野之一。在传统社会,人类存在的意义必须置于宇宙、自然、社会等框架之中才能得以理解和体现,个人被有机地镶嵌在村落、家族或者宗教以至于国家等共同体之中。故而,《礼记·昏义》说:“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而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个脱嵌的过程,人们不断地从共同体中分离出来,挣扎着奔向个人的自足和自主。村落消失,宗族崩溃,就连家庭的瓦解也前所未有地便利。在此背景下,我国婚姻法体现了激进的“现代性”与“个人主义”,以至于感觉到了,迅速结婚,感觉没了,马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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