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居住证“含金量”不一
2017-03-22李劲峰刘宏宇乌梦达卢国强
人民周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制度
李劲峰++刘宏宇++乌梦达++卢国强++陈尚营

居住证制度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过渡期,通过不断剥离户籍制度承载的福利,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和户籍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最终消除户籍制度藩篱,还原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
作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年来,这项制度从地方探索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有效扩大了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目前,至少已有21个省份出台或修订相关居住证实施办法与条例接轨。不过,各地居住证“含金量”不同,持有人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力度也存在差异。
至少21省份出台接轨细则
按照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所在地区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在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测算到2020年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那时仍有约2亿农业转移人口无法获得就业和居住所在地户口。这部分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主要体现在基于居住证制度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此前,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区已先行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义务教育、社保、就业等公共服务有序向非户籍人口覆盖。
条例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居住证暂行条例》是一个基础性法规,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实施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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