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1954年宪法的价值
2017-03-21杨银霞
长春大学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法律
杨银霞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西宁 810007)
再论我国1954年宪法的价值
杨银霞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西宁 810007)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同时,这部宪法对之后的我国三部宪法的诞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特别是为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诞生奠定了良好的框架和理论基础,它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1954年宪法却由于诸多原因在实施中未能完全体现它的优良价值,也未能尽显它的基本设计功能。本文在探讨1954年宪法价值基础上,详细分析了1954年宪法未能坚持实施的原因,旨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期望对我国当今的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1954年宪法; 宪法观念;宪法实施
1 1954年宪法的价值体现
1.1 1954年宪法在内容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主权原则
英国学者潘恩认为宪法是早生于政府的,一个国家的宪法不是政府的意愿,而是这个国家人民的意愿[1]。换而言之,宪法坚持的首要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1954年宪法是由序言、4章、106条,约为9000字所组成,体系结构完整,具有成文宪法的标准形态。在宪法的核心内容上体现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坚定决心和明确方向,并且在宪法中明确坚持人民主权原则,也是我国现行1982年宪法所继承和延续的“灵魂内容”。 1954年宪法虽然是新中国的国家政治、经济还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产物,但从形式和内容上已具备宪法所应具备的特点,尤其在内容上已经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方向,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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