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困境与现实出路
——以水污染司法治理模式构建为视角
2017-03-21奚敬之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7年8期
关键词:环境
程 林,奚敬之
(1.杭州师范大学 法学院, 杭州 311121; 2.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102249)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困境与现实出路
——以水污染司法治理模式构建为视角
程 林1,奚敬之2
(1.杭州师范大学 法学院, 杭州 311121; 2.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102249)
当前,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转型与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瓶颈。为有效防治水污染,近年来各地开展了广泛的实践,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随着治污实践的深入,传统行政治理模式单一、“治本”作用有限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亟待通过司法治理模式进行有益补充。其中,新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因与水污染治理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而成为关注的重点。在未来水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过程中,相关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应着力构建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积极开展司法实践,以有效预防和制止水污染行为的发生,促进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
水污染;司法治理模式;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污染是现代社会工业大发展的附带“产品”,其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已经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在治理污染过程中,传统的单一行政治理模式与单个组织或个人的私益诉讼司法治理模式往往仅能产生短时的、治标不治本的效果。而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的司法救济手段,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着眼于对损害公益行为的抑制和预防,能够更为有效地弥补传统治理模式的不足,有力制止环境侵权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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