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货物贸易规则与TPP协定相关制度比较
2017-03-21郝洁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36期
郝洁
TPP协定的货物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救济等规则。我国的货物规则则主要体现在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本文以最新签署的中韩、中澳FTA为主要参照与TPP的相关规则进行比较。
一、TPP协定在成员中实现了非常高的关税减让水平
TPP各成员最终实现零关税产品的比重将高达99.5%,其中工业品关税基本削减到零。目前我国最惠国税率中零关税比重仅占8%。从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看,总体关税减让水平低于TPP协定水平。我国与经济规模较大的经济体达成的自贸协定中,零关税产品贸易额占比为85%左右。汽车等高度敏感产品,在自贸协定中多数不予降税。
(一)TPP实施前成员国简单平均关税水平较低
从TPP成员的简单平均关税看,在TPP协议实施前,多数成员国的最惠国简单平均关税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其中最高的越南为10.58%,其余成员均低于7%。美国为4.32%,日本为4.21%,澳大利亚为2.87%.,新加坡已接近于0(见表1)。目前,我国简单平均关税水平为9.8%(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相对于TPP成员国处于较高水平。
TPP实施后将致力于各成员国由目前的关税水平降为零。从澳大利亚、文莱的情况看,两国最惠国简单平均关税在TPP协定实施前分别为2.87%和3.46%。根据承诺,澳大利亚简单平均关税自TPP生效第一至三年,分别降为0.24%、0.21%、0.15%,第四年起降为0;文莱简单平均关税自TPP生效第一年为1.18%,第三年降至1.13%,第四年降至0.86,到第10年降为0.0036%。
(二)TPP成员国将实现产品全部零关税
TPP协定实施前,成员国的零关税产品比重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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