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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商品不可七日无理由退货

2017-03-20

民生周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消费者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3月15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了七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办法》规定,退货时应将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办法也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规定,作了明确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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