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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不得随意转嫁工作到乡镇

2017-03-18

廉政瞭望 2017年3期
关键词:乡镇政府

2月20日,中辦、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并提出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等。

《意见》中另一个受人瞩目的规定,即明确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被视为给乡镇松绑的重大利好。但有评论指出,这一规定的落实,仍需更多配套政策,综合施策,合理联动。如理顺县级职能部门配置,赋予其能完成相关任务的人力财力;明确工作的责任主体,不给职能部门转嫁工作的空间;上级安排工作科学、合理;建立严肃的问责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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