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慈善信托说到公益信托
2017-03-18车耳
世界知识 2017年2期
车耳
慈善信托和公益信托究竟是一种类型信托还是两种类型信托,似乎一直是行业内具有一定困惑性的问题。2016年9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又一次将这种困惑推到前台。这个《慈善法》虽然晚于十几年前的《信托法》,却单辟一章讲到了慈善信托,就如同《信托法》专门有对公益信托的规定一样,使人们感受到了慈善事业和信托的高相关度,也让人们知道了两者之间的细微区别。
公共属性
关于这两种信托,尽管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其公共属性是人们公认的。
如同成体系的信托关系最初发展于英美一样,成规模的慈善信托也源于英美。这不仅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富裕程度的增加,也是因为人权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英美信托法中所称的“慈善事业”实际上与“社会公益”没有性质上的差别,两者所适用的法律规则也基本等同,所以在这些国家人们将慈善信托等同于公益信托。
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典中则没有统一的公益信托概念,它一般包括基于祭祀、宗教、慈善、学术、体育或其他类似目的而设立的信托。他们直接将这种慈善信托视为公益信托,是那种为了公共利益、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重要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而在我们国家,虽然各种形式的信托关系存在已久,虽然叫“信托”的银行或者公司解放前曾经出现过,但是由于之后有三十几年的理念和实务断层,慈善信托或者公益信托就成了一个新鲜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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