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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整治为官不为

2017-03-18董跃民

活力 2016年17期
关键词:为官不为治理方法表现

董跃民

[关键词]为官不为;表现;治理方法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于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要作用,改善了政治生态,净化了党风政风,提升了党应对新的挑战、驾驭复杂局面的执政能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教育管理党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改革越到紧要关头,就越需要领导干部在位有责、挺身发力。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在基层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结合在全体党员中进行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责任担当意识,多策并举,治理“为官不为”。

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敢于担当

“担当”二字,对每一名党员来说都是沉甸甸的。共产党人的担当,需要决心、智慧、胆识,还要承担风险,需要吃亏奉献,甚至牺牲的精神。

早在2010年,习近平同志作为当时的中央党校校长,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时就说过:“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

(一)敢于担当,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自觉把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责任扛在肩上,担负起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夙夜在公、励精图治,以作风建设开局起步,以实现中国梦凝聚力量,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开拓了治国理政的新境界。

(二)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更需要领导干部的担当

当前,我们正站在新的歷史起点上,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风险更大、难题更为集中的挑战,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需要我们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更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多次强调责任重于泰山,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能够担当,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担当精神,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

(三)强化责任担当,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五个面对、五个敢于”

二、“为官不为”是缺乏责任担当精神的集中表现

当前。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具体表现为:推卸责任,善于打太极、欺上瞒下,遇事和稀泥、求稳怕乱,忙于做样子。“为官不为”的实质是“庸政”、“懒政”、“误政”行为。

(一)“为官不为”的主要表现

一是面对现实“不会为”。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处于深化过程中,旧体制向新体制转换时期,旧体制没有完全废除,新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体制、政策、机制上许多领域还处于“真空”“断档”状态。个别领导干部领会能力不强。造成思想迷茫,行动没有遵循,存在“没有政策等政策、有了政策等经验、有了经验等等看”等惯性思维,回避矛盾,不敢担当,不思作为。

二是明哲保身“不敢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一系列规定。一些领导干部却把规定当成“为官不易”的理由,认为“干事就难免出事”、“定规矩就是不让去干事”、“只有不干事才会不出事”,为避免“事多错多”,追求“少办事少担责”,想尽法子不办事、少办事。职责范围内之事,变着法子绕道走,换个说法推出去:遇矛盾、问题,能躲就躲、能推就推。

(二)“为官不为”内在成因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这些干部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明哲保身,宗旨意识淡化,不担责、不担难、不担险,还有部分干部受西方腐朽思想影响,奉行利己主义、现实主义哲学,对个人荣辱得失看得重,对事业兴衰成败看得淡。他们把工作仅仅当作谋生过日子的手段。

二是求稳怕乱的畏政心理作怪。他们“怕”字当头,怕矛盾,怕困难,怕得罪人:他们有“僵”的痼疾,僵化不变,墨守成规,因循守旧,不敢突破条条框框,好机遇不敢抓,好政策不敢用,唯恐自己的乌纱帽丢了。有的干部把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与干事创业相对立。工作中提心吊胆、观望等待,不敢闯、不敢干,瞻前顾后、畏首畏尾。

三是本领恐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基层干部不能及时更新观念、抓住机遇。一方面,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改善民生等新任务不学习、不钻研、不熟悉,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另一方面,由于自身知识缺陷和能力不足,本领恐慌、办法不多、思路不宽,部分干部不能自觉转变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工作没有抓手和招数,改革思路不宽,促发展办法不多,有的甚至抱着“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一张报纸一杯茶,优哉游哉过日子”、“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心态,在干部队伍中安于现状、庸碌无为。

四是消极懈怠的“懒政”现象。部分干部惯性思维严重,习惯于听汇报、看材料,日常工作按部就班。干事创业激情退化,改革创新热情淡化。一是懒于学习,不重基本理论、专业知识的学习,习惯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应付交差:二是懒于深入,解决矛盾问题浮于表面多。深入基层实际少,检查工作潦草收场多,彻底细致研究少,导致一些工作没有实质性突破:三是懒于攻坚克难。部分干部对工作“挑肥拣瘦”、“讨价还价”、互相推诿,遇到矛盾、问题能躲就躲、能绕就绕,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只完成规定动作,缺乏攻坚克难、主动创新精神。

五是制度规定缺陷。基层干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需要给予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公平公正地看待干部,才能对勤政务实、干事创业的公务员和干部起到激励、保护、监督的作用。由于现有的制度规定,还不能彻底解决公务员和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这就使得基层干部干部在勤政务实、干事创业面前,显得踌躇犹豫,心灰意懒。

三、制度建设是整治为官不为的核心和抓手

为了规范党员干部的行政行为,我们现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规章制度不能停留在文件中.悬挂在办公室,要使党员干部守规矩、讲规矩,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必须使规章制度入脑人心。

(一)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大党员要敬畏法律、严守党章党规

我党历来都非常重视学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共产党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我们的干部要上进,我们的党要上进,我们的国家要上进,我们的民族要上进,就必须大兴学习之风,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正本、纠偏,就是要教育全体党员加强学习、不能任性。宪法和法律、党纪和规矩是刚性约束,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底线,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人,不管官多大、资格多老,都要讲纪律守规矩,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明确“红线”、守住“底线”。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党的建设篇幅最多、内容最丰富。但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讲话不是笼统地就党建谈党建。而是始终贯穿一个很明确的主题,就是从完善制度人手,用制度作保障,从小到大、从外到内,标本兼治、固本培元。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7月正式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将基本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全面從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从严治党需要有制度的笼子,需要有党内法规健全的体系。把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笼子打得更牢,制度的网结得更密、更细、更小,对于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才能更加有力。

中央对“为官不为”已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要尽快建立起“不作为清单”,清晰列出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干部“行为红线”,明确告知哪些可以做和哪些必须做,明确压缩相互推诿的模糊空间。让“为官不为”失去生存和蔓延的社会土壤。

(二)整治“为官不为”,为干部责任担当构筑制度体系

解决“为官不为”问题。根本在于法治。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管党治党,也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第一,以法律、党纪形式规范“为官不为”。建立和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合理划分各级机关党与政、正与副、集体与个人、不同层级之间的职责,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形成科学有序、清晰无缝的可监察、可考核、可追责的干部责任链条,构建覆盖决策、执行与监督的责任规程。

第二,实现“为官不为”与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体系的有机结合。把“敢于担当”标准贯穿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全流程。在干部选用实践中引入“为官不为”的一票否决权,畅通“为官不为者下”的渠道。从某种意义上说,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体系是“指挥棒”。真正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有待于我们用实、用好这一“指挥棒”。唯有如此,才能让“不为者”混不起、失掉位,让“有为者”有好位、有高位。

第三,建立干部试错的免责机制。及时出台规定鼓励干部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对创新工作中的失误建立特殊的免责机制,着力消除怕触红线的思想负担,明确只要是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改革方向、符合法律法规的就大胆去做,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第四,建立基层干部的激励机制。如果不能提高基层干部的收入待遇和精神奖励,使其长期处在一个低水平的状态中,很难使其提高绩效。所以解决“为官不为”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必须通过法治的路径来实现。

要使干部为官有为,重点还是要让“敢担当”的作风回归本位,这就需要治标与治本等多方面的制度保障。要注意抓早抓小抓苗头。对“为官不为”的“小毛病”,要防微杜渐,督促干部多干事、干成事。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倒逼干部廉洁从政、奋发有为。

(三)治理“为官不为”,需要注意三个“区分开”

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提出了注意三个“区分开”,为治理“为官不为”指明了原则和方向。

一是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职责,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

二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三是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为者上,不为者下。

(编辑/丹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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