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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地位:应得之利与不得之害

2017-03-18周密

世界知识 2017年2期
关键词:企业

周密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WTO)赋予各成员应对因其他成员商品低价进口而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权利。所谓WTO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指的是按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规定,WTO成员可以用替代国方式计算中国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成本,并以此为标准计算倾销幅度。但该条款明确规定,自中国入世15年的2016年12月11日起,无论其他成员承认与否,这种做法必须终止。

事实上,中国作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救济案件数量和金额最多的国家,受到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2011?2015年间,反倾销的涉案金额占到当年中国出口的7%以上,加之通常反倾销税征收年限长达5?10年,企业的出口面临巨大的不确定。尽管目前采用第三国作为倾销幅度测算的国家数量有限,但作为发达经济体代表的美欧日,以及发展中经济体巴西、印度等大国的做法都产生了负面的示范作用。在替代国的选择上,不仅有泰国等发展中国家,还有美国等发达国家(如巴西诉中国钢铁产品案)。替代国选择的随意性使得各方更易做出存在“倾销”的结论,更进一步助涨了其使用反倾销这一贸易救济措施的意愿,不利于经济危机下各方通过供给侧改革实现供需平衡。

开放是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国坚定不移推行的政策方向。国际秩序需要参与者共同维护。多边体系下,只有各方都积极遵守规则,才能维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为未来治理体系的稳定发展形成良好预期。尽管并非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制订方,但中国一直遵守WTO规则和做出的承诺,持续降税、扩大市场开放,增强企业跨境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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