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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2017-03-17曹幸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7期

摘 要:股东资格是股东身份的象征,无论是股东本人权利的行使,还是对于公司和外部第三人来说,明确的股东资格都是极为重要的。然而,我国的法律却没有对股东资格的认定进行明确规范。理论和实践上也没有统一的认识,特别在司法实践中,依据不同的认定标准常常使类似案件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造成司法的不统一。因而,从理论上抽象出一般原则性结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股东资格;认定;优先效力

股东资格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却没有统一的认识。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法律和实物中关于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参考国外相关规定,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进行一定的探索。

一、我国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和依据分析

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一般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到实质上是否出资和形式上相关记载等问题的考量和分析。而股份公司以持有公司的股票为依据,一般不会出現股东资格不明的情况。因而本文的讨论也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

(一)股东资格的界定和意义

股东资格,又称之为股东身份、股东地位。我国法律没有对此进行界定,理论上也没有统一的说法。如赵旭东教授认为“所谓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1]蒋大兴教授认为,就其法律性质而言,“股东资格是涉及到公司及第三人等多个利益主体的团体法上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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