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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对策

2017-03-17管浩宇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7期

管浩宇

摘 要: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建设,人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运而生。这体现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它的颁布是对人们知情权的保障,是人们行使参与权的信息来源,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重要体现。但是这条顺应时代发展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发挥其极致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其在立法、执法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介绍,谈谈现阶段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提出相关见解。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民主法治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历程与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与政务公开工作共同发展起来的。政务公开工作是从乡村基础单位开展的,随后又扩展到各级政府部门。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发展,公民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我国社会科学院在1999年成立了“信息时代与政府公开制度研究”的讨论组,对政府信息公开中有关立法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在2002年,讨论组经研究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意见稿),接着,国务院法制办在2004年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草案。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始了政府信息公开尝试。2002年11月,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2003年1月1日施行。紧接着,成都、上海、杭州3个城市也分别颁布实施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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