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水资源的保护
2017-03-17张纳川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7期
摘 要:本文对我国水资源权属制度进行分析,分析了不同时期我国水资源权属制度的不同特点,提出在水资源绝对国家所有制的基础上完善水资源的使用权与取水权制度。列举侵犯水资源的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并提出了对应的不同保护措施。
关键词:水资源;权属;侵权行为
一、我国水资源权属分析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受不同时期法制大环境的影响,水资源权属制度变化较大。以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大致可分为计划经济时期的水资源权属制度和市场经济时期的水资源权属制度两个阶段。
1.计划经济时期的水资源权属制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同年11月,水利部提出了一些有关水资源权属制度的基本原则:“所有河流湖泊均为国家资源,为人民公有,应由水利部及各级水利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不论人民团体或者政府机构举办任何水利事业,均须先行向水利机关申请取得水之使用权和收益权。”这表明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明确了水资源为国家所有,明确了取水权须经过申请等规则。
2.改革开放初期的水资源权属制度
1978年我国开始了水法的起草,在1988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水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水的新时期。1988年《水法》明确了水资源归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按照当时世界通用模式,按流域或区域进行规划管理。从1993年开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地下水、地表水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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