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劳务、雇佣关系的定义、特征及法律适用
2017-03-17彭书榕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7期
关键词:法律
彭书榕
社会发展过程中,物质财富增长是整个发展的关键,而物质增长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是人类能通过自身劳动,将生产资料不断地变为产品,而不是靠战争、抢夺去完成物质增长。除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外,因生产资料掌握与劳动力分开,同时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需要人与人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完成一定的产品等原因,在当今社会下劳动已经不完全是个人为自己或其家庭生存进行简单劳作,多数情况下变成了一边是劳动成果的享有者而另一边是劳动力提供者的关系,双边关系必然产生很多茅盾纠纷,而在国家存在的前提下,法律必是解决这些纠纷手段。社会生产的复杂化,就这一双边关系下也存在着有着不同内涵、特征及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况,就目前为止,我们把这种双边关系分别定义为劳动、劳务及雇佣关系,现就这几者的定义、特征及法律适用作浅析,以便于在司法实践中能更好的运用。
一、劳动关系的内涵、特征及法律适用
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的产物,在以前的社会阶段中应当是没有的,劳动关系为什么会产生,那是因为一边是拥有大量生产资料的资本家,而另一边是仅有劳动力提供的劳动者,拥有了生产资料如果没有劳动力投入,生产资料不会变成产品,生产资料成为一堆废物,而作为劳动者则只能提供劳动以换取报酬,这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由此产生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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