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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2017-03-17张萍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7期

张萍

摘 要: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而法律行为的效果正是当事人的意志所追求。那么意思表示是否完全等同于法律行为呢?意思表示的类型有别导致意思表示的效果千差万别,不同的意思表示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笔者在此对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浅析如下。

关键词:意思表示的类型;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果

一、意思表示的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明示是指直接使用语言词汇或实施行动的表示行为,如常见的口头语言、书面文字、表情语言、简单的形体姿态,以及依照习惯使用的特定肢体语言。如举手招呼出租车的行为,即表示有租用该车的意思表示。默示是指间接表达或者蕴含意思的方式。默示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默示所包含的意思,他人不能直接把握,而要通过推理手段才能理解。因此,默示形式只有在有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允许时才被使用。若非法律特别规定,须以明示的法律行为方式方可处分权利。

意思表示行为根据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本意,可以分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和非真实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意思表示很好理解,就是当事人希望发生特定的法律效果而作出的意思表达。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分为有意不真实意思表示与无意不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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