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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之礼与法

2017-03-16王锡琴

山东工会论坛 2017年1期

王锡琴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文 史 哲】

中国古代婚姻之礼与法

王锡琴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自有甲骨文记载,中国古代伦理道德标准和婚姻制度经历了三个大阶段:先秦、秦汉、宋明清。先秦时代男女交往防范相对宽松和自由开放,后来逐渐演化成礼法森严的局面。历朝婚姻制度由秦汉开始一直深受宗法、礼教影响和控制。唐宋婚礼仪式最为繁复。礼节当中有承袭先秦古礼,如纳采、纳征、亲迎等;亦有兴于汉代,如撒帐等;而其中诸样礼节亦随社会习俗、观念而改变,比如问名渐变改为八字配合等。时至今天,婚姻制度仍然牵涉到社会生活水平、政治结构、文化传统、民族习性、乡规俗例等多种因素影响,当然也牵涉到社会时代的变化。虽然各种因素的综合对各朝代的婚姻法规产生不同程度的变更,但中国婚姻制度一直摆脱不了“礼”的存在,也与“法”共生变化。

伦理;道德;礼;法;传统婚姻

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始于夏、商、西周,贵族以统治者身份领导百姓;西周初周公要求贵族以夏、商灭亡为鉴,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又主张“明德慎罚”、德刑兼用,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周公制礼作乐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制度等级为核心的行为规范,涵盖了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即“周礼”。“周礼”以“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为宗法思想四个原则:“亲亲”以父权为中心,维护家长制度;“尊尊”即下级尊敬服从上级;又提倡“孝”,严谨要求长幼尊卑不可逾越,以“忠”维护绝对君权,表现了伦理道德与律法规范,将血缘与政治联结,健全了西周的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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