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年满60,仍须向老父母支付赡养费
2017-03-16颜东岳
老年世界 2017年2期
编辑同志:
我现年82周岁,因无收入来源,一直靠早年的积蓄度日。鉴于老伴去世前由于治病花去大半,而我近年来身体越来越差,不时需要医治,积蓄告罄。无奈之下,我只好要求儿子承担一定的生活、医疗费用。可儿子以其两年前就已年满60,已经没有劳动报酬为由拒绝。实际上,儿子虽然没有了劳动报酬,但其有着养老金、房租收入、女儿定期定量给他的生活费等资金来源,除维持其正常外,仍有节余,他只不过想多存些钱让自己日后过得更加舒坦而已。请问,儿子真的就此不用向我支付赡养费吗?
读者:李慧芬
李慧芬读者:
你儿子的理由不能成立,其仍然必须向你支付赡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即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以血缘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子女就必须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不论子女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有无经济来源、有无履行能力等等。赡养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父母或子女一方死亡时才能告以终结。……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