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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专职人武干部队伍建设

2017-03-15王辉

青春岁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专职建设

王辉

【摘要】加强专武干部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既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对问题的存在视而不见。在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上,走法制化道路,建立健全专武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根本;根据武装工作的特殊性而长期不懈地把好干部的选拔、任免和调整交流是关键;探索和建立在职干部的在职培训是短期内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健全的管理激励机制及对专武干部的人性化管理是吸引英才进入专武干部行列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专职;人武干部队伍;建设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基层武装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是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同民兵、预备役人员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基层武装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武装工作在基层落实的质量,决定着基层武装工作的成效,影响着整个后备力量建设的大局。当前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主要表现在:

基层武装部组织基础薄弱,功能弱化。近年来受农场经济的影响,基层武装部建设受到了较大冲击,导致武装工作弱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落实。一些基层武装部专武干部长期缺编,以工代干和部分地方随意调整专武干部的现象较为严重。据对边疆某省的调查:部长、干事缺编率达20%,以工代干人员达总数的27%。并且专武干部“兼职”与“倒兼职”现象较为普遍。约70%的专武干部兼职较多,最多的竟达4~6项。其干部缺编、以工代干、倒兼职和超龄人员占全省专武干部的50%以上,导致武装功能弱化。

专武干部“入口”、“出口”不畅,调整交流受限,老龄化趋势严重。近年来部分地方选配专武干部没有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按照专武干部的任免权限和程序招录专武干部,军事机关对专武干部的选配工作无法进行干预,出现了一方面是专武干部缺编,而另一方面是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不能按照有关要求选配到武装工作岗位,造成干部缺编和人才浪费的现象。

干部素质整体偏低,亟待加强教育和培训。一是学历结构不对称。据对某省的调查,大部分专武干部虽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但第一学历为中专以上的仅占调查总数的7%,85%以上的学历为函授文凭。二是队伍来源结构失衡。转业军人不愿到基层工作,退伍军人受学历、政策的限制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毕业人武学员也不能顺利走上专武干部岗位,反而倒是一些不懂军事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占据了专武干部岗位。由于这部分干部从其他行业调整而来,缺乏军事理论素养和应有的组织、指挥能力,对武装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也较为欠缺,对现代军事高科技知识以及反恐维稳、应急抢险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亟待加强教育和培训才能适应岗位的要求。

专武干部管用脱节,工作动力不足。现行政策下,对专武干部实行军地双重管理。县(市)区人武部对专武干部的管理主要是军事业务,在专武干部的任用、交流、待遇等问题上只有建议权,最终决定的是地方党政部门。由于任免权和财权在地方政府,出现了“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的现象。受管理体制、调整交流、激励机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多数专武干部思想不稳定,工作动力不足。

专武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现行体制对专武干部的管理还不尽完善,一是对专武干部的调整交流等重大问题上存在着“地方管人不管事、军事机关管事不管人”的问题。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党管武装工作业务不熟悉,缺乏主动管理的意识,误认为武装工作是军事机关的事。而军事机关领导近年来调整频繁,对党管武装工作要履行和落实“双向兼职”的规定相互不熟悉,导致武装工作没有连续性。二是组织部门与军事机关在专武干部的交流、调整和任免上存在脱节,没有形成与其他干部一样统一考查、交流、使用的机制,客观上造成专武干部个人成长受限。三是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健全,难以充分调动专武干部的积极性。四是受管理体制的影响,专武干部的在职培训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这也是专武干部整体素质偏低的一个原因。五是缺乏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虽然党和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但过于原则性,缺乏具体操作的实施制度,并且相关文件下发到各地之后,具体办理的业务部门却因种种原因收不到相关文件,对党和国家关于专武干部的选拔、任免政策不熟悉,不知道如何参照执行。另外,相关的业务部门是否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怎样解决等,都缺乏一个具体的部门来监督和指导,致使一些規范性文件得不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对策措施:

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要求,针对近年来专武干部队伍年龄老化、能力素质单一的实际,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规范专武干部的选拔、配备和管理教育问题,夯实武装工作的根基。

规范党管武装工作制度,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基层人民武装部是我国国防体制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是党委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实施战争动员的组织基础,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基层专武干部既要接受上级军事部门领导,又要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针对部分地方对党管武装工作业务不熟悉的实际,一是建议把国防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学习的必修课,定期对地方党政领导进行国防知识培训,以提高地方党政领导管武装、用武装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对新任职的人武部第一部长和武委会主任,应由上级军事机关主要领导会同组织部门进行任职谈话,明确其党管武装的职责任务,强化其职责意识。三是应该将党管武装制度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考评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建立党管武装工作专项督查制度,明确一个具体部门来组织考评,并对党管武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总结。

规范专武干部的选配标准,把住“入口关”。这方面可以借鉴一些其它省份优化专武干部队伍素质结构的有益经验,完善专武干部的编配渠道,提高专武干部的整体素质。如浙江、河北、广西等省(市)区,考虑到专武干部岗位的特殊性,把专武干部的主要来源确定为人武学员和军转干部,采用“订单式”培养方式,实行指令性分配,较好地解决了专武干部的选配渠道,也把住了专武干部的“入口关”,保证了专武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规范军地各部门职责,明确专武干部选配过程中的“四权”。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应该明确规范专武干部选拔配备过程中军地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提名权、考察权、批准权和任命权,使之具有操作性。根据武装工作岗位的特殊需要,把选配专武干部的工作分为平时和战时(急时),平时的选配工作具体由县(市)区人武部政工科负责提名,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政工科共同对拟录用人员依法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由政工科和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以县(市)区人武部部长、政委的名义任命,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国家在宣布动员令或紧急状态后以及因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专武干部的选配可简化相关程序,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后,以县(市)区人武部部长、政委的名义任命,组织、人事部门依此办理录用手续。在规范军地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后,必须严格依法按照相关程序任免专武干部,未经军事机关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和任免专武干部。

严格调整交流制度,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军地应该建立联考制度,以解决当前专武干部“管人与管事脱节”的问题。每年由人武部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协调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对专武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比例以武装工作占60%,地方工作占40%的方式进行,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应坚决调整出专武干部队伍。

规范专武干部培训机制,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提高专武干部的整体素质,优化专武干部的知识结构。应在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起“人武部+军分区+人武学院”的三级培训体系,形成有效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专武干部的素质,增强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总之,加强专武干部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既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对问题的存在视而不见。在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上,走法制化道路,建立健全专武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根本;根据武装工作的特殊性而长期不懈地把好干部的选拔、任免和调整交流是关键;探索和建立在职干部的在职培训是短期内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健全的管理激励机制及对专武干部的人性化管理是吸引英才进入专武干部行列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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