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区构建“容错机制”的思考
2017-03-13王勇
大连大学学报 2017年5期
王 勇
(大连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辽宁自贸区构建“容错机制”的思考
王 勇
(大连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国为加强对外贸易而开拓的经济发展试验田,容错机制是人文主义理念和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而自贸区要良好地运行和发展,关键在于运用容错机制包容政府有关部门犯错情况的发生,以期鼓励相关政府部门大胆创新改革。容错机制相关制度已经不同程度地为我国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立法和法律实践所确立。辽宁有必要在比较研究各已建自贸区法律实践的基础上,结合辽宁自贸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容错机制的适用标准,容错的范围等内容,来构建辽宁自贸区的容错机制。
自贸区;容错机制;法律构建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国为加强对外贸易而开拓的经济发展试验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理念是鼓励创新,改革进取。改革创新难免会遇到失败,因此自贸区政府个别部门可能会存在为了避免承担改革失败的责任,而怠于改革创新,这将极大地影响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成效。为此,我国部分已建自贸区确认了容错机制的相关制度。2017年4月1日,辽宁自贸区正式挂牌,为建设成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新引擎,辽宁自贸区被党和国家寄予厚望,制度创新实施在即。相应地,辽宁自贸区亟待构建容错机制,有必要对已建自贸区关于容错机制的法律实践经验、立法模式的选择及具体制度构建进行深入研究。……
登录APP查看全文
